政務誠信應主動為“政策紅利”護航
發布時間:2019-12-16 更新時間:2019-12-16 作者:全國會展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劉海瑩 點擊次數:147856
臨近歲末年終,又到業內活動集中、總結業界大事的時候,因此也自然避免不了各種“吐槽”。
筆者觀察今年業界發現幾個“槽點”:
槽點一,形同虛設的獎勵資金。為吸引會展活動落地,不少城市在爭辦會展活動時拋出誘人的政策“橄欖枝”。這原本是積極的舉動,但情況往往是:一旦活動結束,這筆資金就變成主辦方賬上的“應收未收款”,甚至成為“呆賬”“壞賬”。
槽點二,突如其來的資金上限。各地舉辦的會展活動經費高低不一,當地財政部門為了“一視同仁”,制訂脫離實際的會展經費開支標準,對已經完成的服務項目開支進行上限規定。如此,導致不少服務企業出現“負收入”。
槽點三,驗收合格后的合同審計。服務企業按照政府采購、招投標、竣工驗收要求完成服務項目后,又被通知審計合同價格,最后僅收到遠遠低于合同的款項并導致虧損。事實上,早在2017年國務院法制辦就已下發《關于糾正處理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的有關規定的函》(國法秘備函(2017)447號)。該函強調,糾正以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上述三大“槽點”由于面對的事件主體均為政府,服務企業對于最終結果也只有無奈。
眾所周知,政府在城市會展業發展中,尤其是二三線城市會展業發展初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上月底,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發布了《2018年度中國城市會展業競爭力指數報告》,報告依據城市整體環境競爭力、城市會展業專業競爭力、城市會展教育競爭力及城市會展主管部門服務競爭力四個方面,反映我國城市會展業的發展水平和發展潛力。在競爭力指數排名中,城市整體環境是先決條件,但大部分城市在會展專業競爭力和會展主管部門服務競爭力方面則不相上下,專業競爭力不足的城市往往通過政府營商環境競爭力和會展政策競爭力來贏得競爭優勢。如果市場主體因政府許諾而來、卻空手而歸,最終只能一聲嘆息,下次必然是避之不及。
2014年,《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強調,要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其中,政務誠信是“第一誠信”,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發揮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若政務誠信都缺失,如何讓會展企業安心、放心扎根城市?城市會展業可持續發展又從何談起?政務誠信缺失,最終損害的是城市營商環境,影響的是市場主體信心,也對政府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持續優化政務服務、加強政府誠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筆者因此期待,在未來會展業的發展過程中,政府不僅要拿出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更要做到真真切切的政務誠信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