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條并不深奧的商業(yè)社會的鐵律——當某一個行業(yè)利潤十分豐厚、且進入門檻又相對不高時,一定會吸引眾多的逐利者加入進來,形成一哄而(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yè)新聞網)上、搶食“蛋糕”的現象。以此相對照,我們看到的是,眼下河南省的商業(yè)性糖酒會展活動又在印證著這一顛撲不破的經濟規(guī)律。
據報道:一場彌漫著火藥味道的“糖酒會大戰(zhàn)”,正在中原大地上演得如火如荼。2008年,僅河南省就有4個大型的糖酒類展會分別在鄭州、開封、洛陽等地舉辦。與此同時,一些小規(guī)模的此類展會更是層出不窮。伴隨著相同性質的糖酒類展會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糖酒會“塞車”和“撞車”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并導致了各個主辦單位之間的利益糾紛,甚至不得不鬧到有關部門“討個說法”。在剛剛過去的6月24日,就有“中部糖酒商品交易會”和“中原(開封)糖酒食品交易會”的主辦者,因為各自的利益無法協(xié)調,而在開封市由當地工商局出面召開了一次聽證會,試圖借助這種方式為目前日趨泛濫的糖酒展會“怪圈”求得一個圓滿的解決方案(詳見《華夏酒報》6月23日第4版、6月30日第2版)。
目前,已經召開的聽證會到現在還沒有公布結果。盡管如此,有一點是完全可以預見到的:對于這樣的商業(yè)糾紛,當地的工商部門很難給予明確的判定。如果兩個會展活動都在工商機關履行了相關的程序,那么,工商部門恐怕就沒有權力判令兩個會展活動中的任何一個為另外一個“讓路”。到目前為止,國內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相類似的會展活動同時舉辦。按照“法無禁止即是自由”的法治原則,出現類似的兩個會展活動“撞車”的現象,并無什么不妥之處。相反,如果當地工商部門做出了讓其中的一個會展活動停止運作的裁定,其背后的邏輯才是大有問題。很顯然,因為假設這樣的裁定邏輯成立的話,那么,電冰箱、彩電、手機等商品是不是也都不能“同時”由多個企業(yè)生產,而只能由一個企業(yè)壟斷呢?
要而言之,像糖酒會泛濫“成災”這種商業(yè)現象,其實并不是由于政府部門監(jiān)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歸根結底還在于這個市場存在著很大的利潤空間,同時辦展本身投入小、技術含量不高、進入門檻相對較低。因此可以說,目前河南省的糖酒(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yè)新聞網)會展市場所出現的這種“塞車”和“撞車”的現象,某種程度上正是暴利所下的一個怪“蛋”。
既然是暴利下的一個“蛋”,是市場自然出現的一個現象,那么,最終解決現階段的各種問題的辦法只能交給市場。也就是要通過會展市場充分競爭之后,讓這個行業(yè)的平均利潤率降低,減少對外部進入者的吸引力;同時依靠市場本身所具有的調節(jié)功能,實現會展活動的優(yōu)勝劣汰,從而實現整個行業(yè)的有序健康發(fā)展。
從這個角度說,目前河南省出現的這種糖酒會“扎堆”的現象,是這個市場發(fā)展處于發(fā)軔期的一種必然現象,其實和其它絕大多數的競爭性行業(yè)并沒有什么特別之處。對于這樣一種商業(yè)現象,最為重要的也許是,參與各方不要動輒就請政府出面干預,政府不應該也沒有必要出面干預,因為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已經表明,類似的問題是完全可以通過市場本身的機制得以解決的。
實際上,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扮演的角色并不是萬能的。不恰當的干預,除了會創(chuàng)造出一些“權力尋租”的機會,為腐敗提供土壤之外,并不會對市場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我們還是要相信市場本身具備糾錯的能力。
就糖酒會展這個問題來說,我們要有這樣的認識:只要是這些會展活動都能獲得參展客戶的支持,能夠順利辦起來,有兩個或者多個相似的會展活動同時舉辦,有什么不可以呢?
相反,如果根本沒有商戶的參與,即使只把舉辦權授予一家,又有什么實質性的意義呢?實際上,這里關鍵的問題并非是有多少個相類似的會展活動,而是這些會展活動有沒有人氣。有人氣就辦,沒有人氣就自行消失。相信只有在這樣自由競爭的狀態(tài)下,才會“博弈”出來真正的會展名牌,實現市場最后的“均衡狀態(tài)”。也只有在那個時候,河南省的這場風起云涌的“糖酒會大戰(zhàn)”才會真正偃旗息鼓,整個行業(yè)才會步入良性發(fā)展的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