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來廣州參展,硬件之外最關心的是法制環境。”廣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專業小組昨日視察廣州會展業管理工作情況,市協作辦副主任、市會展行業協會秘書長李霞輝匯報時說。據了解,《廣州市會展業管理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審定批準,被列為2008年地方性法規制定計劃的預備項目。
去年會展收入35.27億元
12月15日,廣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專業小組視察了琶洲國際會展中心、保利世貿博覽館等,隨后聽取市協作辦關于會展業管理方面法制建設的情況報告。據介紹,2007年廣州擁有會展場館804個,場館面積達61.48萬平方米,形成了中國進出口商品貿易中心(流花館)和琶洲國際會議展覽中心兩大會展群體,硬件設施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去年會展活動經營收入35.27億元,比上年增長19.46%。
報告還顯示,廣州會展行業效益較高。據不完全統計,2004~2007年,廣州會展活動經營收入分別為24.35億元、26.54億、29.53億元和35.27億元,2007年經營收入同比增長19.46%。會展經濟輻射與聚集功能增強,加速了拉動經濟增長,2007年廣州會展業拉動旅游消費就達110.46億元,比上年增長59.22%,拉動旅游外匯收入6.03億美元,增長80.97%。
“李鬼”展覽擾亂秩序
但李霞輝指出,廣州會展業發展存在三大問題:一是法制建設滯后,1998年實施的《廣州市舉辦展銷會管理條例》已落后于發展形勢,對一些同期舉辦的相同題材的展會缺乏法律強制約束力。他說,“外商來廣州參展,硬件之外最關心的是法制環境:來參展有沒有保障?會不會有惡性競爭?”;二是展會國際化程度不如京、滬:去年全市舉辦的532場展覽中,國際展只有33場次,僅占全年舉辦展覽總場次的6.2%;三是國內城市競爭激烈,會展中心城市地位受到嚴峻挑戰。
除此之外,李霞輝表示“克隆展覽”現象令人擔憂。“譬如舉辦國際美容美發展這樣的大展覽,周邊馬上就冒出幾個小型的美容美發展,搶走了客源,更影響了聲譽。”他透露,市協作辦計劃對廣州辦展的門檻做出規定,以保證展覽質量。
今年市協作辦已牽頭起草了《關于加快發展我市會展產業的實施意見》,作為進一步加快廣州現代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配套文件即將正式出臺,將進一步加大對會展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廣州市會展業管理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審定批準,被列為廣州市2008年地方性法規制定計劃的預備項目。據了解,國內不少城市如上海、南京、南寧等,都出臺了針對會展業的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