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知發[2007]11號
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近年來,我國企業在境外展會中知識產權糾紛日益增多。2006年法國世界制藥原料展期間,我參展企業涉嫌侵犯知識產權,造成了相關人員被扣押,展品被查封的嚴重后果。2007年3月,又發生了我國參展企業在德國漢諾威信息技術展會(CeBIT)上展品被查抄的情況。
近期境外展會知識產權問題的出現,暴露出我部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參展組織過程中對知識產權保護重視程度不足等問題,這不僅損害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正面形象,也使參展企業自身的聲譽和利益受到了很大損害,甚至危及部分參展人員的人身安全。
為此,按照商法函[2007]16號《商務部關于加強境外參展組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函》的精神,對我市涉及境外參展組展工作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組展部門要加強對參展單位的知識產權宣傳和培訓,提高參展單位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也要尊重別人的合法權益。
二、組展部門要梳理分析參展境外展會工作中有關知識產權情況,進一步加強對境外參展企業的管理,將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的審核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三、建立知識產權侵權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在境外參展期間,因知識產權侵權造成惡劣后果的,視情節對國內參展企業或組團單位及直接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
四、企業境外參展前應當認真了解參展產品是否存在知識產權問題,并帶全所有證明文件,勿要存在僥幸心理,了解參展地區專利保護的法律規定。
五、參展中為防止出現“誤會”或被有些企業惡意查抄等,確信企業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專利授權的企業,可向展會當地法院提起申請和說明。這樣,即使其他企業提出指控,除非有充足證據,海關也不能臨時查抄企業展品,避免給公司形象帶來嚴重損失。
六、對于由品牌商等代繳專利費的貼牌代工廠展商,建議參展前與相關專利機構事先申明,通過合理手續費用等獲得在當地展示的機會,進而走向海外市場。
七、如果出現問題,應當及時向當地大使館、領事館等部門反映情況,通過聘請律師等各種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
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參照要求做好境外參展前的知識產權應對準備,尊重合法的知識產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在境外參展的順利進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