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加快威海會展業發展步伐,近日威海市正式出臺《威海市鼓勵會展業發展獎勵辦法》,由市財政出資對在威海舉辦展覽、會議、節慶活動的單位進行獎勵,對展覽會的獎勵資金最高達15萬元,對會議最高獎勵8萬元。
該《辦法》獎勵的展覽、會議和節慶活動需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在威海市范圍內舉辦;二是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三是不需要政府開支。其中,對展覽會規模達到300—400個標準展位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401—500個展位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501—600個展位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601個以上展位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會議規模達到100—200人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201—300人的,一次性獎勵4萬元;301—400人的,一次性獎勵6萬元;401人以上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節慶活動將根據檔次、規模和影響力進行獎勵。
《辦法》還明確規定了獎勵的具體條件和申報辦法,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應于活動開幕10日前,向市會展辦遞交會展活動工作方案,申報獎勵事項。該《辦法》自2010年8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