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國務院公布第五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在取消的113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包括國家工商總局1997年頒發的《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總局的《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是貫徹國務院辦公廳1997年頒發的《關于對在我國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加強管理的通知》的產物。國務院辦公廳這個通知可以說是中國政府有關展覽業管理的第一個行政性文件。原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制訂的《關于在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工商總局制訂的《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是我國政府最早頒布的有關展覽業管理的兩部行政法規。
國務院取消了國家工商總局的《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傳達了中國展覽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