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潘女士反映:近期,我們公司參加了一個鈑金加工類的博覽會。參展時,我們發現展方提供的展位與之前我們選定的不同,事先約定的會刊直到展會快結束時才發。事后,我們與策展方協商,該公司同意退款60%。然而,兩個多星期過去了,該公司稱他們因經濟糾紛資金被法院凍結,無法馬上退款。
記者隨訪
參展企業:現場與合同約定不符
據潘女士描述,4月中旬,她所在的上海河馬實業有限公司在某專業網站上看到了展會廣告,于是與策展方接洽。 “策展方介紹說,有 500家企業參展,包括國際國內一線品牌。他們還在展位平面圖上標注出了這些大公司預訂的展位。 ”河馬實業很快選定了一個標準展位,并支付了 1萬元參展費和2000元會刊費。
5月 22日,他們興沖沖地帶著精心準備的展品和材料趕到光大會展中心參展,卻發現原先圖紙上標注的展位變了樣,河馬實業被安排到了偏僻角落,“而且參展企業僅 100多家,知名品牌一家沒來。 ”更令人沮喪的是,參觀者也寥寥無幾,“走來走去的都是參展企業員工,一點氣氛也沒有。 ”
5月24日中午,三天展會快結束時,約定的會刊才姍姍來遲。
策展公司:解釋權歸會展公司所有
為何展會如此“山寨”?活動負責人說:前幾屆活動都辦得很成功,今年行業不景氣,所以參展企業少了,來洽談的企業也少了。而原先租賃的場地太大,所以臨時將已規劃好的展位重新排定。 “因為展會太冷清,企業不高興,提出賠償。 ”
至于“主辦方”問題,他也承認,現在的展會大多都是由策展方一手操辦,行業協會只負責授權,其他諸如廣告發布、企業招商、會場租賃等等事宜都由策展方完成。
面對像河馬實業這樣“較真”的企業,活動負責人理直氣壯:“合同中寫明了,展會中展臺出現變動,一切解釋權歸會展公司所有。我們的材料、合同都很正規,他們愿意等就等著,不愿等直接上法院好了。 ”
記者手記
有人說,企業參加展會,有時就像歌迷參加歌星簽售會,一是為了看明星(行業老大),二是為了和歌迷們(同行)互動。可買票參加了簽售會,卻發現大明星 “有事沒來”,小明星也不見,最后來的都是些初級歌迷,因此別提多惱火。
雖然2005年上海出臺了《上海市展覽產業辦法》,但監管力度并不大。比如,對打著“歌星”旗號開簽售會的,罰款1萬元;“歌星”沒來,罰款3萬元。盡管有處罰,可對會展公司來說,這點錢是“毛毛雨”。據業內人士透露,以每個展位1萬元算,200家企業就是200萬元,撇去主辦方授權、展廳租金、人力物力成本,依然能有幾十萬元的賺頭,區區幾萬元的罰款根本無震懾力。更何況會展公司可能早在合同里做了 “埋伏”。
互聯網時代,當年廣交會、上交會式的盛況可能難以重現,但生意人依然需要“圈子”,地方政府依然需要“展會經濟”。衷心希望,今后的展會,能靠譜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