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提出了關于展覽業改革發展的各項工作部署。其中,三項難點工作需要進一步突破。
難點之一:“健全行業統計制度”
《意見》對“健全行業統計制度”工作的部署是:“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建立和完善展覽業統計監測分析體系,構建以展覽數量、展出面積及展覽業經營狀況為主要內容的統計指標體系,建設以展館、辦展機構和展覽服務企業為主要對象的統計調查渠道,綜合運用統計調查和行政記錄等多種方式采集數據,完善監測分析制度,建立綜合性信息發布平臺”。
顯然上述工作是對全國展覽業而言。但現實情況是,此前國家統計局一直沒有把對展覽業的專項統計納入《統計法》所認定的統計種類之中。
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自2012年始,通過直接向各展覽城市會展辦、會展協會索取數據,再配以展館數據收集、網上數據補充等方式,形成《年度全國展覽業數據統計報告》,并連續四年發布。該《報告》有較高數量比率的《展覽項目清單》做支撐,故可信度應屬最高。
難點之二:“完善行業誠信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這三項工作都屬于“優化市場環境”的內容
對于“完善行業誠信體系”的工作,《意見》要求:“加快建立覆蓋展覽場館、辦展機構和參展企業的展覽業信用體系,推廣信用服務和產品的應用,提倡誠信辦展、服務規范。建立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單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動部門間監管信息的共享和公開,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實現信用分類監管”。
如果歷數展覽業界所存在“不誠信”的表現,恐怕主要集中在:境內大型展覽會中一些展品所涉及的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出境參展時有發生的被外國廠家訴訟侵權的問題;境內B2C類型展銷會上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問題;境內個別展會組織單位亂打旗號、名不副實,甚至“騙展”逃匿,引發展商“鬧展”的問題;以及展臺設計方案圖紙被抄襲問題等。此次結合對《意見》的學習與貫徹,認真研究建立“行業誠信體系”,并使其起到預防性作用,恐還需再做細致的專題研究。
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商務部已加快修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但此前的《辦法》主要還是把“展會知識產權”等同于“展品”知識產權,并注意假體保護。現在《意見》》明確提出:“強化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支持和鼓勵展覽企業通過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等方式,開發利用展覽會名稱、標志、商譽等無形資產,提升對展會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水平。擴大展覽會知識產權基礎資源共享范圍,建立信息平臺,服務展覽企業”。這就使得對展會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內容更加完整,針對性更加明確了。
關于“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這在一般性的展銷會上,存在問題相對更多一些。當現在舉辦展銷會不用審批以后,問題也會相對增多。按照規定,真正有執法權限的還只限于工商行政部門。不過今后也應加大對展會組織者的追責力度;要像展覽會安全問題一樣,強調“誰主辦,誰負責”。
難點之三:實現“品牌化”
“品牌化”是列入《意見》指導思想中的“四化”之一。其后文件在“優化展覽業布局”項下,又提出:“按照國民經濟結構調整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需要,科學規劃行業區域布局,推動建設一批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展覽城市和展覽場館。定期發布引導支持展覽會目錄,科學確立重點展會定位,鼓勵產業特色鮮明、區域特點顯著的重點展會發展,培育一批品牌展會”。
關于“培育一批品牌展會”的重要意義自不必說。但問題是,什么才是“中國品牌展會”和如何認定“中國品牌展會”呢?對此,似乎有三種思路。
一是,完全憑市場來認定,靠口碑來傳播。譬如,廣交會就被譽為“中國第一展”。這就是靠五十多年、一百多屆的歷史造就出來的;自然屬于世界公認的“中國品牌展會”項目。
二是,以國外組織的認證為依據,而視其為“中國品牌展會”。
三是,創建中國自主的展會品牌標準和品牌認證程序。但下一步問題又有會包括:誰能代表國家授予“中國品牌展會”這樣的榮譽?“中國品牌展會”的標準怎么制定?認證涉及的費用如何解決?如何保證認證的公正性、科學性、可監督性?如何吸引展會項目參加和接受評定認證?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嚴控“評比達標”,全國展覽業協會遲遲未能成立,既有各種“授牌”存在頗多非議的時候,實施《意見》所提出的“品牌化”工作,首先需要有一個正確的方向和可行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