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因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未履行到位,鄭州國際會展中心兩名相關負責人被鄭東新區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7月19日上午11時25分,鄭州國際會展中心二層西南側設備室發生火災,經調查起火部位為C229設備室消防照明控制柜,起火原因為該控制柜下部蓄電池組部位上排蓄電池右側電氣線路發生故障打火所致。
因該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未履行到位,鄭東新區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單位工程部經理申某、電氣主管韓某進行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
7月21日凌晨4時許,申某、韓某被送至金水區拘留所正式執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