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市民李女士打電話向記者反映,自己參加了在青島國際會展中心1號館舉行的一個展覽會,展示推銷自己的商品。當時和展覽組織者商量的是,先交1400塊錢的押金,等到展覽會結束后,就可以把押金全部退還。但是等到展覽會結束,對方卻只退給李女士400塊錢 ,剩下1000塊怎么都不想退給李女士。
“8月8日和8月9日兩天時間內,為了推銷我的產品,我就參加了在青島國際會展中心1號館舉行的一個展覽會。”李女士對記者說道,“當初我是交了5000塊錢租了一個攤位,并且還交了1000塊錢攤位押金和400塊錢桌子押金。”
“一開始,我和展覽會的組織者商量的是,展覽會結束之后,就把1400塊錢的押金退給我。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展覽會結束之后,我問那個組織者要押金,但她卻怎么都不退給我。”李女士對記者說道,“她也不和我說是什么原因,反正就和我說這個押金不退了。”
“后來我就和她說我自己一個人從上海過來參展是多么不容易,8月10日的時候,她就退了我400塊錢,并且還和我說就退400塊錢了 ,剩下的1000塊錢不退了 。”李女士說道,“我繼續問她是因為什么原因,但是她還是不說,只是說這1000塊錢不退了,也不接我的電話。”
當記者問到,當初交攤位費和押金的時候,有沒有簽訂合同。李女士則對記者表示,因為是和該展覽組織者第三次合作,一直都很信任她,所以并沒有簽訂什么合同,現在手上只有聊天記錄和網上交易記錄能夠證明自己所說的是事實。
隨后,記者據此事電話聯系到展覽會的組織者穆女士。但是穆女士對記者表示,對于此事她沒有什么可說的,不接受記者的采訪。
隨后,記者據此事聯系到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楊靜楊律師。楊律師對記者說道:“按理說,沒有什么別的原因的話,組織者應該不會扣參會展商的押金的。可能是雙方之間有什么糾紛,所以才會出現這種組織者扣參會展商押金的情況。”
不過,楊律師還表示,如果真的像李女士所說的那樣,組織者無緣無故扣參會展商的押金,那么即便是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在李女士手里握有聊天記錄和網上交易記錄的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起訴,要回自己的押金。
“如果僅僅只有聊天記錄的話,那么還涉及到和李女士聊天的人,到底是不是自己向其支付錢的穆女士。但是如果還有網上交易記錄的話,就可以通過交易賬號,查到李女士的錢到底是打給了誰。即便是穆女士稱和李女士聊天的不是自己,但是錢打到了穆女士的賬號,再加上聊天記錄,基本上就可以作為一個證據,向法院起訴,要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