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會展業每年將獲得300萬元扶持資金
發布時間:2017-01-18 更新時間:2017-01-18 作者: 點擊次數:3871
今后,太原市將每年安排300萬元補貼資金扶持會展業發展。符合相關標準,可以申請以市政府名義主辦或聯合主辦。這是日前出臺的《太原市會展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
今后,舉辦單位在固定場所和預定時期內舉辦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展覽、展銷、會議,都將獲政府支持,具體包括: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中國(太原)煤炭博物館、山西省展覽館舉辦的和其他場地展覽展示面積達到3000平米、展位100個以上的展覽、展銷類會展項目;在本地召開的通過市場運行的國際、國家級(含行業、專業組織)或區域性強,阜外與會人員200人以上,會期一天以上的非行政、非企業商務類的重大會議活動。
太原市將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市會展工作辦公室牽頭,市發改、城管、公安、財政、食藥監、商務、統計、工商、質監、消防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會展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太原市會展業發展事宜。太原市鼓勵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在太原市舉辦會展活動。市政府明確規定,對依法辦結審批手續的會展活動,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再對會展活動進行任何形式的其他審批。
符合以下標準之一的重大會展活動,可以申請以市政府名義主辦或聯合主辦: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作用和意義,配合全市重大戰略或外事外貿工作需要的;由省級以上部門或國家級行業協會、境內外著名展覽機構主辦,邀請市政府作為主辦或聯合主辦的;展覽規模大,具有全國性、綜合性或較強專業性;凈展出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展位超過1000個的。
對申請以市政府名義主辦或聯合主辦的會展活動,承辦單位應提前6個月向市會展辦提出申請材料,由市會展辦提交市政府研究。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以市政府名義主辦或聯合主辦。
扶持會展業發展,太原市政府將每年安排300萬元會展補貼資金。
資金重點補貼項目
1.現有品牌會展項目。已在太原市有一定影響力和群眾基礎,在原有基礎上做大做強,提檔升級的現有品牌會展項目。
2.新培育的自主品牌會展項目。
3.引進的大型國家級或國際性會展項目。鼓勵會展企業、社會各界和國內外政界、商界知名人士幫助招徠國際會議、國家級知名會議落戶太原;發展高端論壇、高級別峰會、專業性研討會等會議項目。鼓勵引進符合太原市產業特色、社會經濟效益明顯、影響力較強的國內外大型展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