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傍名牌”現象在我國越來越多,愈演愈烈。從最初的“VCD”產業(yè)蔓延到服裝等眾多行業(yè),甚至近年發(fā)展最為火熱的會展業(yè)也遭遇“傍名牌”的困擾。
一份聲明引發(fā)的案例
前不久,亞洲戶外展的外國合作方德國菲德烈斯哈芬展覽有限公司就本身資質和亞洲合作伙伴事宜發(fā)表了一份聲明,大意是德國菲德烈斯哈芬展覽有限公司在戶外產業(yè)現在僅支持亞洲戶外用品展覽會,其合作方為南京南泰國際展覽中心有限公司。而與在中國上海舉辦的2007中國戶外用品及時尚運動博覽會沒有任何商業(yè)關系;與一家在香港注冊的公司———菲德烈斯哈芬展覽(香港)有限公司也沒有任何合同聯系,并已經通過律師函以及德國菲德烈斯哈芬市政府,啟動了對于香港注冊的菲德烈斯哈芬展覽(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程序。
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記者撥通了南京國際展覽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建的電話。說起這件事,張建顯得有些憤慨又有些無奈。作為與德國菲德烈斯哈芬展覽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去年舉辦的亞洲戶外展獲得巨大成功,引起業(yè)界的極大關注。正當他們?yōu)榻衲甑膩喼迲敉庹辜泳o布局時,亞洲戶外展組委會接到不少客戶來電,詢問該展是否移師上海舉辦,這讓亞洲戶外展組委會感到很蹊蹺。經查,這是一家上海公司于去年9月在香港以亞洲戶外展合作方的名義注冊的“菲德烈斯哈芬(香港)有限公司”在上海舉辦的“中國戶外用品及時尚運動博覽會”,他們還在網站上使用了亞洲戶外展的部分圖片,給人們造成一種錯覺,好象他們的展會就是亞洲戶外展,這讓不少客戶感到茫然。張建告訴記者,亞洲戶外展在去年一舉成功,說明這個展會品牌定位好,市場大,很有發(fā)展前景。現在冒出另一個戶外展,把大家的視聽都搞亂了,不知到底誰是真的誰是假的,應該參加哪一個展會。
南京國際展覽中心展覽部經理李皓也對記者說,亞洲戶外展在南京舉辦成功,使人們看到戶外用品市場的前景和商機,但是上海這家公司的做法本身是違法的,手段也比較惡劣,他們的標識一看就是抄襲亞洲戶外展的。更為惡劣的是,該公司在國內曾以ISPOCHINA中方合作方的名義注冊了一家公司,在香港卻以亞洲戶外展國外合作方的名義注冊了公司,這實際上是在侵權,但是作為亞洲戶外展來講,卻很難采用法律手段向他們提起訴訟。他們打了一個擦邊球,鉆了法律的空子,因為他們的一切手續(xù)都是合理合法的,就好象“卡丹”到處有,“狐貍”漫山走一樣。
記者了解到,全國各地一些有影響、辦得比較好的展會也都不同程度地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展會名稱保護很難
長期以來,“傍名牌”侵權問題一直是展會發(fā)展的瓶頸。業(yè)內專家告訴記者,每年全國要舉行的各類展覽多達3000多個。很多有名氣、效果好的展會經常會遭到模仿,把地區(qū)名字改換一下就盜用過去。大多數參展商和參觀者,很難通過展覽名稱進行辨別,因為這些展會的中外文名稱幾乎相同。中國貿促會展覽部副部長沙克仲對此表示,現在展會名稱無法注冊商標,要想保護恐怕也很難。
張建有些無奈地說,這也反映出我國在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健全,而且類似這種情況發(fā)生后,即使向有關部門反映了也無濟于事,法律方面沒有規(guī)定,這也是會展經濟發(fā)展中出現的新問題。
北京會展業(yè)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張羚認為,加強展會項目名稱的知識產權保護,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無序競爭的現象。盡管會展業(yè)界曾經提出并討論“展會項目名稱的知識產權保護”,但是被有關部門忽略了。到目前為止,各部委關注最多的是展會現場展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如200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由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出臺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由于注意力的轉移,也造成了展會項目名稱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不完善,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品牌展會的信譽。
“傍名牌”不是長久發(fā)展之計
從展會來說,倘若沒觸及到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這條底線,也不能就說“傍名牌”一無是處。一些品牌展會,特別是“廣交會”舉辦期間,有些會展活動“搭順風車”,為不少中小企業(yè)提供了一個外圍交易平臺,作為一種有益的補充,這是件好事。業(yè)內人士認為,名牌展會效益好,觀眾比較多,廠商進入這樣的名牌展會進行營銷效果肯定是比較好的。但由于名牌展會的資源有限,呈供不應求的狀況,企業(yè)不可能都進入名牌展會。作為企業(yè)來講想方設法在名展旁邊搞一些小展,搭順風車是可以理解的。關鍵在于企業(yè)如何運用這一營銷策略,是“誓將傍名牌進行到底”,還是僅僅將其作為初創(chuàng)階段的一塊跳板,存活下來后即致力于提高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通過走自主品牌發(fā)展之路來增強市場影響力。說到底,“傍名牌”僅是一種階段性生存策略,但不是長久發(fā)展之計。
北京聯大會展研究所所長李智玲則對記者說,外圍展能達到好的效果嗎?比如說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主展會,那么外圍展還是達不到預期效果。而外圍展借用主展會的牌子拉企業(yè)參展,則會把會展秩序搞亂。作為參展企業(yè)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競爭力,想辦法真正進入到主展會這樣一個平臺上,如果老是參加外圍展,對企業(yè)的發(fā)展肯定不利。
“傍名牌”是一種侵權行為
“傍名牌”就是一種侵權行為,其對商業(yè)環(huán)境有很強的破壞作用,不但分割了品牌擁有者價值,而且還會對一個名牌展會帶來滅頂之災,而對于參展商和觀眾來說很容易被“傍名牌”誤導和欺詐,這樣帶來的后果就是市場秩序的紊亂。專家認為,名牌是一種商業(yè)文明的表征,對市場秩序有很強的維護作用,而“傍名牌”則是對這種商業(yè)文明的挑戰(zhàn),同時破壞市場秩序。一些專家也指出,“傍名牌”現象本質上屬于搭車享用他人注冊商標中所附載的商業(yè)信譽和商品聲譽,直接后果是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不但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還使有競爭利害關系的誠實經營者處于不利地位,這是當前造假者假冒伎倆在新形勢下的升級換代,應該盡快完善相關法律,及時予以制裁。
盡快解決政出多門的現象
目前,的確有展會利用雷同因素讓參展企業(yè)誤解,分享別人展會的利益。過去展會沒有這么多,發(fā)生搭車辦展的現象很少,但隨著對展會舉辦單位限制的放開,重復辦展、無序競爭現象非常嚴重,給參展企業(yè)和觀眾帶來了極大的損失。專家認為,在行業(yè)內具有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展會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即使該展會沒有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和申報,但只要在行業(yè)內已經成為品牌展會,就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
李智玲說,應理順審批程序和審批機構,到底由誰來負責審批,政出多門就容易產生重復辦展的現象。
張羚認為,應當由會展業(yè)協會進行協調,將一個地區(qū)、一個時間段之內的展會項目進行匯集,呈報工商部門,從審批和展館方面形成聯動機制,如果發(fā)現重復辦展,可以進行干涉,以保證市場秩序。她認為,在展館之間進行行業(yè)自律,也可以避免上述事件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