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球范圍看,“會議大使計劃”(The Conference AmbassadorProgramme, CAP),很可能就是“會議”這個不大的產業中最有影響力的“計劃”之一。西方國家的會議城市為什么會借用“大使”這個外交詞匯,以及誰是第一家使用的,都很難考證。但在我看來,使用人們既熟悉又有一些神秘感的“大使”來為城市發展服務,以放大會議產業的大眾傳播效應,應該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不過從國際知名城市推行“會議大使計劃”的實踐來看,城市聘請的“會議大使”,還真有點像一個國家派駐到另外一個國家的“大使”,因為都需要完成某一項使命。只不過外交“大使”的派駐地是“國家”,而“會議大使”的“派駐地”則是“國際協會”。還好,“會議大使”只是“聘請”,不用真的“派駐”。
為什么各個城市會費盡周折搞“會議大使計劃”呢?這就跟國際會議申辦和引進的復雜性有關。
“會議大使計劃”的目標就是引進國際協會會議。與國內會議相比,申辦、引進國際協會會議至少多出下列麻煩:一是主辦者大多在境外,而且分散在許多國家,登門拜訪難度極大;二是國際協會基本上都是全球知名的行業性或專業性組織,每一家都有一套成熟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國際會議的申辦程序等;三是包括會員在內的“內部人”才有資格去申辦,而會議產業鏈的成員大多數都被排除在外。
盡管申辦、引進國際會議的程序比較復雜,但數十年來,世界知名城市都在使盡渾身解數,以爭取更多國際會議來到本地。其中的原因倒是不復雜:國際會議對于國家、城市的價值足夠大。既然申辦國際會議需要“內部人”,那就在內部找到一個合適的“對象”,并把他發展成“自己人”。這個“自己人”有一個漂亮的名稱,就是“會議大使”。實踐表明,“會議大使計劃”還真管用。所以,這個計劃才會從歐洲、北美,走到亞太、拉美和非洲,從境外走到了中國境內。
“會議大使”與我國一些城市聘請的“會議顧問”有所不同,“會議大使”的指向很清楚,那就是想辦法影響自己所在協會或機構的國際會議,使其來到聘任你的城市。“會議顧問”更多的是名譽上的,不用承擔某項具體責任。
國外“會議大使計劃”的聘任對象大致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僅限于國際協會的重要成員,目標是影響該協會的國際會議;另一類則相對寬泛一些,除了包括第一類之外,也包括其他類型的國際性會議、國際性活動的主要負責人。從公布的資料看,新加坡會展局的“會議大使計劃”屬于前者,它們到目前為止已聘任了52位成員。迪拜會議局的“大使計劃”則屬于后者,目前聘任的有340人。
國內城市目前執行“會議大使計劃”的城市是上海和杭州,上海“會議大使”的人數目前超過一百一十人,而杭州的則是五十多人。
很多人都關心“會議大使計劃”執行的效果,這很可以理解。以下幾點可以肯定:第一,“會議大使計劃”是實踐證明了的有效的國際會議引進方式,因為它指向性強,成功概率高;第二,由于國際會議申辦的復雜性,并非所有的“大使”都能夠如愿以償;第三,與其它方式相比,采用“會議大使計劃”引進國際會議的綜合效果更好,包括它的傳播意義等。
誰愿意成為某個城市的“會議大使”呢?可以肯定,并非所有人都愿意為某一個城市去“效勞”,尤其是知名人士。換句話說,潛在的受聘者一定要與這個城市有某種關聯——在該城市工作、在該城市出生,在或與該城市有著某種業務聯絡及情感紐帶等。聘任“會議大使”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先不說成為“會議大使”并沒有多少物質利益,主要是因為幾乎所有潛在人選,都是某一個行業或者領域的佼佼者,工作繁忙是其基本特征。還有,申辦國際會議是一項費時費力的事情,即便城市愿意提供各種支持,“大使”要做的工作仍就很多。
為什么“會議大使計劃”起源于西方、盛行于西方?發展會議產業是一項系統工程,而完成這項“系統工程”,就需要一個系統化的工作部門。在發達國家和地區,這個部門叫“會議與旅游局”(CVB),或者“會議局”(CB)。CVB或者CB,既可以是政府性機構,也可以是外包性的民營機構。不管它是什么性質的,它發揮的作用則是一致的。它應該為“會議大使”提供的服務主要有:競標協助、場所支持、政府服務,以及文化及旅游資源、會議策劃及執行工具等方面的協助等。談到“會議大使計劃”的執行效果,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支持體系,想要取得很好的效果是很難的。
中國社會經濟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城市之間的競爭也日趨激烈。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對于國際會議的訴求勢必日益增強。在引進國際會議的策略方面,學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包括“會議大使計劃”在內的有效方式,顯然是必要而且有益的。不過需要提醒的是,最好是按照“會議大使計劃”應有的思路和方式來操作,否則又會把這個計劃變成一個新的走過程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