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展行業呆久了,經常聽到圈子里的朋友抱怨參加“××展會”“××交易會”“××博覽會”又被“騙展”了。聽著這些無奈的抱怨,看到他們一臉無辜的表情,有些哭笑不得,冥冥之中想起社會上經常流傳的一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用在形容被“騙展”的展商朋友們身上,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但從現階段來看,還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其實回顧近幾年發生的“騙展”事件,發現被“騙展”者存在一些共性:他們往往不是大企業,也不經常參加行業內展覽,對行業情況不了解,參展經驗、經歷也不豐富,甚至有些展商為了圖便宜,盲目的參加一些沒有舉辦歷史、沒有展覽規模的展覽。由此可見,參展商對于會展的選擇是盲目和不成熟的,企業里更缺少相關的專業人才和配套部門去核實展覽的真實與合法性,這也是讓騙展者能夠得逞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在我國很多展商的防范意識淡薄,他們往往被騙展單位的表面工作所迷惑,有些展商看到招展廣告中招展企業強大的組織能力和招展書后頭附加的很多權威支持媒體的名錄,使得參展商信以為真了。但往往很多情況下,這些廣告內容純屬天方夜譚,主辦單位和所指列的權威媒體根本就沒有合作關系。甚至有時候更多的招展單位還抓住參展企業急于推廣品牌的心理,在展會宣傳上夸大其詞,編造專業觀眾的虛假情況。常常在其招展材料中介紹的買家情況都非常誘人,有很多展會吹噓買家來自多個國家和地區,有的吹噓有非常多的下游客戶參觀等等,對于展商來說有時候這些表面戰術就已經俘獲了他們的參展之心。
對于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咨詢了會展行業內的部分專家,他們普遍認為“騙展”事件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或許他們的這些建議可以給我們參展企業些許啟發。
對于文章開始講道的參展企業的共性問題,專家認為是企業的銷售策略導致了被“騙展”的可能性的發生。具體來說就是,由于這些參展企業不合得投入參加一些行業內規模大、有影響的展覽,而去參加一些沒有形成規模和影響的新展。既然企業選擇這樣本身就具有冒險性的策略,也就包含了被騙展的更多可能。何況大多數騙展行為都不是有心為之的,很多展覽公司下開始還是想把展會做好,但在項目運作過程中,由于展覽招商情況不好,原定的規模達不到,不能收回前期投入的費用,主辦方沒有勇氣承擔損失,只好“騙而遛之”,這類情況在騙展事件中占了絕大部分。因此,專家認為,為了避免上當,作為參展企業除了要從企業的銷售策略上做好斟酌,還要主動了解主辦方的詳細情況之后再做具體決定。我們展商完全可以主動起來,不要通過其宣傳材料上的電話查詢方式,而應該是主動的對該展會資料的真實性及主承辦單位資質等進行考察和研究。比如說,首先要打電話到展館了解一下這個展覽的情況,核實該展覽簽約的規模。其次,可向工商局咨詢該展覽主承辦公司的注冊情況。如果該公司的注冊日期才剛不久,則不應貿然報名交W。另外還要通過當地行業協會去咨詢該展會的行業地位。因為參加一個真正有價值的展會花費的資金是不扉的,所以很有必要在參展前的選擇上下一翻功夫、花一些心思。在選擇展會時,盡量選擇不是首次舉辦的,而要選擇已經舉辦過幾屆的,在行業范圍內有一定影響力的,這些展會多數有穩定的展期、穩定的參展商和專業觀眾,其可信度和可靠性相對會大一些。
筆者認為,發生被“騙展”事故的,固然招展企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展商的自我防范、古自我保護意識。招展單位并沒有能力去強迫展商參加展覽,只是做了一些表面工作就把展“迷惑”了,所謂“姜太公釣魚愿者上鉤”,這確實值得引起展商的思考。因此,暫且拋開企業銷售策略問題,如果展商真正能夠從自身意識上加強防范意識,做好參展前的選展核實工作,發生被“騙展”的幾率應該很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