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寧市會展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二次審議。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馮山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南寧市會展業管理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
其中,二次審議稿擬增加部分新內容,比如將“會展業”改為“展會”;提高展會審批效率,二十日內完成有關手續;加大保護會展業知識產權力度,違規最高可罰二萬元。
提高展會審批效率 二十日內完成有關手續
【現狀】中國—東盟博覽會、房博會、車博會……會展活動推動了南寧市的經濟發展。但是,南寧也存在著各個會展公司規模小、重復辦展等問題。南寧市的會展業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展會活動中存在多頭審批、多頭管理和手續復雜的現象。
【二次審議稿】條例草案的調整對象主要是舉辦方以招展方式在固定場所和預定時間內舉辦的物品、技術和服務的展覽、展銷等商業活動,并不包括會議,所以用“會展業”來概括條例不夠完備。二次審議稿建議將條例草案的標題修改為《南寧市展會管理條例(草案)》。并將條例中的“會展業”一詞相應修改為“展會”。
為提高審批的效率,二次審議稿擬增加規定,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經有關部門許可方可舉辦的展會,由市展會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公安、工商、城市管理、建設、知識產權等部門提供展會申報事宜的聯合審批服務。各相關部門應當主動配合,聯合辦公,在二十日內完成有關登記、核準手續。依法在許可前實施安全檢查的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在法定時限內出具檢查意見。
保障特殊展位安全 違規最高可罰一萬元
【現狀】據了解,2007年40多件會展,僅有6次由具有建筑專業資質的單位搭建,并通過安全性方面的驗收,其中僅有兩次是行政部門參與驗收和監督的,展臺搭建的安全性堪憂。而對于特殊裝飾的展位安全問題,第二次審議稿內也給予了規范。
【二次審議稿】建議增加“特殊裝飾展位(以下簡稱特裝展位)參展商應當委托具有特裝布展資質的施工單位搭建特裝展位。展位裝修設計和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裝修工程的強制性技術規范、標準”。
如果不遵守規定,特裝展位參展商委托不具有特裝布展資質的施工單位搭建特裝展位,或者特裝展位搭建施工單位在限期內不整改完畢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加強保護知識產權 違規將受到嚴厲處罰
【現狀】隨著會展行業的快速發展,中國絕大多數商品的交易都是通過在展覽會上看樣、訂貨進行的。然而,由于會展行業部分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經常會有部分企業渾水摸魚攜帶知識產權侵權產品參展。這種知識產權侵權、假冒和盜用行為,不僅給知識產權所有者和廣大消費者造成損害,還擾亂了會展行業的正常秩序。
【二次審議稿】針對展會活動存在較多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設“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一章,對展會活動中知識產權的保護以及舉辦方、參展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展會行業協會等單位有關職責作出具體規定。
二次審議稿擬規定,在展會活動中,使用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保護的相同或者相近名稱舉辦展會,或者未經舉辦單位同意擅自利用展會名稱舉辦展會或者進行其他營利性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