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義烏市根據《關于加快打造國際小商品會展中心的若干意見》和《義烏市展覽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了《義烏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會展業加快發展。
“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在這樣幾個方面:培育具有發展潛力的展覽、會議項目;引進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展覽、會議項目;鼓勵市內企業參加國內重要展覽項目;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支出。”市會展辦有關負責人如是說。
近些年,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會展業的發展,把會展業納入建設國際商貿名城的重要戰略部署之中,優化會展環境,培育會展品牌,學習借鑒外地的成功做法和經驗,研究和出臺會展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為會展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從今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萬元作為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門用于培育引進重點展會和會展主體。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對每年1000萬元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作了具體規范,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辦法補助:在非專業展館舉辦的展覽項目;市政府另行安排專項經費的;展覽項目宣傳推介費用少于項目總收入15%的;舉辦單位因違法違規被職能部門查處的;因舉辦單位原因,引發群體性事件并產生較大負面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對在本市原創的展覽項目,按展位數、參展企業品牌、舉辦單位層次等進行補助或獎勵。單個專業展覽項目補助不超過5屆。對已過補助期的展覽項目,以往屆展位數最高值為基數,每增加100個展位補助5萬元,具體按相關細則計算。題材相同的展覽項目,原則上應進行整合。未能整合的,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只對規模最大的展覽項目的承辦單位進行補助。對整合資源聯合辦展且展位數達到500個以上的展覽項目,按原創展覽項目補助標準提高10%予以補助。《辦法》鼓勵引進知名品牌和國內外知名企業參展。展會承辦單位每引進一家全球500強或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商品、全國著名商號企業參展,獎勵1000元;每引進一家省著名商標、省名牌商品、省知名商號企業參展,獎勵300元。而對國家部委司局或國家級行業協會參與主辦或承辦,且以招展招商等形式參與展會組織或提供實質性支持的展覽項目,給予承辦單位5萬元獎勵。
對引進的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項目,展位數達到500個以上的,給予承辦單位30萬元的獎勵;每增加500個展位再給予10萬元的獎勵。第二、三年繼續在我市舉辦的,獎勵標準在上年基礎上遞增10%。從第四年開始,按原創展覽項目標準予以補助。
《辦法》還指出,經會展辦備案,由行業協會組織在本市舉辦的行業流行趨勢發布會,按其會議場租、宣傳推介等費用的30%給予補助。經會展辦備案,由相關部門統一組織企業參加國內重要展覽項目(汽車、房地產等消費類展覽項目除外),按實際交納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同一企業參加同一展覽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市內會展機構或展覽、會議項目通過UFI、ICCA認證的,給予1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