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轉變職能,推動商務工作更好發展,商務部日前決定對商務部辦公廳等12個司(廳、局)名稱及主要職責進行調整。
據知情人士透露,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原商務部商貿服務管理司更名為“流通業發展司”,原市場運行調節司更名為“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原服務貿易司更名為“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原信息化司更名為“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辦公廳加掛“國際貿易談判代表秘書局”牌子,增加“承擔與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履行職責相關的政務工作”職責。反壟斷局加掛“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此次調整還將原由市場體系建設司負責的“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系”、“對內資直銷進行監督管理”職責,劃轉市場秩序司。原由市場體系建設司承擔的“對拍賣、典當、租賃和舊貨流通等特殊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發展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大力培育專業化第三方物流企業”的職責,劃轉流通業發展司。原商貿服務管理司承擔的電子商務有關職責劃轉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原商貿服務管理司承擔的成品油流通管理有關職責劃轉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
此次調整明確生豬屠宰管理、藥品流通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及追溯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繼續由市場秩序司負責。明確市場體系建設司負責組織擬訂促進國內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規章和政策,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明確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明確流通業發展司作為內貿工作的綜合牽頭司局。
據了解,此次調整將由原商貿服務管理司承擔的住宿、餐飲、國內會展等商貿服務業的管理、促進職責,外國投資管理司承擔的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相關職責,對外貿易司承擔的國際貨代和涉外經貿展覽管理職責,劃轉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
此次調整明確機電和科技產業司繼續承擔加工貿易的日常管理職責,對外貿易司承擔牽頭制定包括加工貿易政策在內的整體對外貿易政策職責。明確由外國投資管理司牽頭研究推進區域對外開放的政策,協調、推動沿邊開放和其他各類區域對外開放。同時,不再保留臨時機構“境外合作區辦公室”,其業務并入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