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天津市會展業發展,完善會展業發展環境,規范會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天津市實際,6月28日天津市發布了《天津市促進會展業發展辦法》。
天津市遵循市場運作、行業自律、適度監管的原則,鼓勵和扶持會展業發展。天津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會展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規范管理。工商、公安、市容、旅游、衛生、海關、質量監督、知識產權、交通港口、口岸服務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作好相關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天津市設立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對下列事項進行資助和獎勵:
(一)會展項目、企業、場館和相關配套服務機構的發展;
(二)會展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三)會展宣傳和招商推介。
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
鼓勵舉辦會展活動,并對下列活動給予支持:
(一)舉辦國際性、全國性或者大型會展;
(二)設立會展企業總部或者地區總部;
(三)投資大型會展場館建設;
(四)其他符合本市會展業政策的活動。
鼓勵國內外知名會展企業來本市辦展,對本市重點發展的會展項目,在項目培育期內給予重點支持。鼓勵會展項目擴大辦展規模,對本市重點發展的會展項目擴大辦展規模給予重點支持。天津市建立品牌會展名錄,對經會展行業組織評選列入名錄的會展優先宣傳,并給予宣傳費用資助。鼓勵國內外品牌會展來天津市辦展。鼓勵品牌會展進行商標注冊保護,申報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鼓勵國內外各類投資主體和機構通過獨資、合資、合作、參股等形式在本市設立會展企業。鼓勵會展項目和會展企業加入國際展覽業協會,取得國際認證。對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相關認證的會展項目和會展企業,給予認證費和會員費資助。鼓勵國內外各類投資主體和機構投資會展場館建設。鼓勵專業管理公司和會展企業參與會展場館經營。會展場館實行工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對天津市需求的高級會展人才,按照本市相關規定享受戶籍遷入、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鼓勵發展會議服務、會展信息技術服務、展臺搭建、廣告、策劃、物流等會展配套服務機構,對本市重點發展的會展配套服務機構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