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徐女士在房展會如廁時不慎摔倒,導致全身多處骨折。傷愈后徐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市房產經濟學會及展覽場地管理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等總計10.6萬余元。近日,上海靜安法院判決由該房展場地管理方賠償各類經濟損失5.39萬余元。
2011年4月初,徐女士起訴到法院,稱當時如廁時,女廁所里臟亂不堪,根本無法使用,且無保潔員,待她轉身準備退出時因衛生間地上有污水而滑倒。當聞訊趕到的兒子報警后,房展人員才姍姍來遲將自己送上120救護車。事后,因對治療手術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醫院采取了中醫保守治療,傷情不能復位愈合,導致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嚴重人身損害后果,要求賠償各類費用10.6萬余元。
經徐女士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徐女士的傷殘等級、休息、護理及營養進行了法醫學鑒定。結論為該損傷遺留的后遺癥相當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可休息期為180日、護理期120日至150日、營養期為90日。訴訟中,110接警民警反映當時衛生間現場較潮濕,但無積水。
法院認為,涉案房展場地管理方是該場所的所有者,又是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管理者,應對參觀者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根據徐女士陳述及接警民警回憶,當時衛生間內比較潮濕,房展參觀人流較大,衛生設施使用的頻率較高,可能會造成地面潮濕,而房展場地管理方卻未在該公共區域設置相關的警示標志,盡到必要的提醒義務,導致徐女士不慎摔倒受傷。然而,徐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應具備適當的注意義務,對自身滑倒亦存在一定的過失,遂判定由會展場地管理方承擔7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