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8日下發通知嚴格規范新聞出版展會。通知指出,各類展會不準搞專場文藝晚會,不準組織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借舉辦或參加展會名義到國內外名勝古跡旅游,國內展會不舉辦招待宴會酒會和答謝會,不準以展會名義贈送禮金、禮品、紀念品、土特產、有價證券等。
通知還要求,除對承擔國家重大宣傳推廣任務、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展會以及市場化程度高、辦展效果突出、行業反響好的展會予以保留外,對定位雷同、業務相近的展會將逐步合并,對形式重于內容、實際效果差、社會影響小、群眾意見大的展會堅決停辦。確定保留或合并的展會,轉由行業協會或企業主辦承辦。
近年來,新聞出版類博覽會、展銷會、交易會、訂貨會逐年增多,部分展會求大不重質,造成了資源浪費,加大了基層和參展單位負擔。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有關部門和主辦承辦單位不得向參展單位收取不合理費用,不得以辦展名義要求基層單位和群眾出錢出物出工或以各種名目亂收費、強攤派、拉贊助,不得就展位數量、裝飾、廣告等對參展單位提出硬性要求,不得要求參展單位參加與展會無關的其他活動或要求參展單位捐款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