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假冒商品及糾紛處理有新規
展會上仿冒商標傍名牌,把別人的專利產品改頭換面弄出產品來展示,這些展會上出現的知識產權糾紛將有望得到規范。近日,濟南市知識產權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執法局四部門聯合制定出臺《濟南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試行)》,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將有法可依。《辦法》主要包括:一是明確各環節、各部門監管職責。二是展會主辦方自律與行政執法并重。三是方便投訴。四是規定展會期間知識產權糾紛投訴及處理程序。五是嚴格法律責任。
“展會上銷售假冒專利商品,將被罰款,仿冒品展銷商將被強制撤出展會上。展會主辦方有監管責任,展前要進行商家登記,防止假貨出現在展會。”濟南市知識產權局的有關工作人員說,《辦法》針對展會各個環節,設定了負責審批展會主管部門、展會主辦方或參展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相應的職責,展會主辦方自律與行政執法并重,增強了展會期間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為了方便投訴,《辦法》規定,展會時間在3天以上(含3天),展會主辦方應在展會期間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派人員進駐,并依法對侵權案件進行處理。未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主辦方應當將知識產權工作管理部門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在展會場館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辦法》還規定了展會期間知識產權糾紛投訴及處理程序。《辦法》對參展方有了一定約束,要求參展方承諾其所有的參展項目不侵犯他人在先擁有的知識產權,如涉嫌侵權,應當采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參展項目已由人民法院作出侵權判決或者由負責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侵權處理決定,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參展方拒絕采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時,展會主辦方可以收回參展人員參展證件或者取消參展方當屆參展資格。
同時,展會主辦方要在展館顯著位置或者參展方手冊上,公布負責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部門接受投訴或者處理請求的聯系方式;設立知識產權工作機構,指派專人負責,并可以聘請相關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