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部分展覽項目行政審批
發布時間:2016-07-05 更新時間:2016-07-05 作者: 點擊次數:3830
近日,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商委)發布《關于做好取消部分展覽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后相關銜接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取消部分展覽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后續銜接工作和試運行展覽業管理系統的通知》,加強上海市展覽業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政府服務,上海將推出“上海市會展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服務。
上海商委的通知顯示,從7月1日起,上海市會展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將正式啟用上海市會展信息自主登記功能,上海市會展企業可自愿在信息平臺如實登記會展情況。同時,政府的相關會展信息將在平臺上開放,供會展企業查詢。
據了解,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上海商委將不再受理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辦展項目申請。但由商務部負責的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辦展項目審批條件和程序保持不變,上海市預審和轉報的程序不變。
與海關共享
據介紹,為確保相關管理規定在實施前的過渡期內,上海市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得以順利開展,經上海商委與上海海關協商,自7月1日起,上海會展企業在上海市會展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登錄的會展信息,雙方共享,并以此作為展會展期前后,展品通關管理的依據。
上海商委方面表示,將加強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職責,為商務部引導支持展會評選、誠信體系建設提供參考依據。
理順管理機制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商辦服貿函〔2016〕83號文,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辦展項目申請,不再以其他形式變相審批,確保《決定》落實。
83號文指出,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的要求,充分認識促進展覽業改革的重要性,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同配合,做好取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的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辦展項目審批事項后續銜接工作,確保地方展覽項目的開展。
完善統計體系
自3月1日起,由商務部開發建設的“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在全國試運行。該系統包括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境內舉辦商業展(含涉外展、內貿展、涉臺類展會)、境外辦展、商務部引導支持展會等業務模塊,以及展館企業、展覽主辦單位、展覽服務商等信息模塊。
系統試運行初期,為不影響商務部負責審批的展覽項目的正常申請和工作流程,網上填報和紙質申請暫時并行。
自5月1日起,商務部通過該系統全面推行在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的預審批和總結報送流程,并在推進該系統運行的同時,進一步完善統計監測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