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參展被指侵權 迎還是躲?
發布時間:2016-09-02 更新時間:2016-09-02 作者: 點擊次數:4257
8月30日,中國貿促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聯合在京舉辦組展單位境外展會知識產權工作培訓。記者從會上獲悉,如今,展會中的知識產權糾紛逐漸增多。一些經驗豐富的企業已經形成較為成熟的應對策略,但仍有不少企業因為對知識產權不了解、不重視、經驗不足,導致糾紛頻發。
“除了因侵權被課以重罰甚至被逐出展會等老問題外,企業境外參展也面臨新的挑戰。”中國貿促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副主任譚劍提出,“有些外國企業將知識產權作為競爭手段來排擠中國企業,致使我國企業合法權益屢屢受損。”
認識不到位利益聲譽皆受損
據譚劍介紹,參展企業是擁有產品的制造業企業或開展進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大多數為中小企業。目前,每年參加由中國貿促會審批的境外展的企業超過1萬家。
“根據調查數據,13%的企業在境外參展過程中曾遇到過知識產權糾紛。”國家知識產權局境外展會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合作專家、北京新智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邵偉說,形式包括警告信、其他法律文件、臨時禁令等。
早期展會上的知識產權糾紛僅零星出現,多是一對一的法律行為。自2000年以來,在歐洲,特別是在德國舉辦的展會上,知識產權問題集中爆發。2008年春季,在德國漢諾威國際信息及通信技術博覽會(CeBIT)、柏林國際電子消費品展覽會(IFA)舉辦期間,當地執法部門大規模沒收中國參展企業展品、查封展臺,所引發的現場沖突和抗議行動,成為出展史上的標志性事件。
“一個突出問題是,有時參展企業從國內出發之前已經收到權利方的警告信,卻置之不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出國參展時往往會遭遇對方進一步的措施,如申請臨時禁令,以致遭受更大損失。”邵偉說,“同時,個別參展企業也出現過不尊重當地執法機構和人員的現象,甚至發生肢體沖突件。在德國,妨害公務的行為可能被課以25萬歐元的高額罰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企業出國參展,不能拿國內慣性思維理解他國,既要充分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又要尊重他國法律。應采取聘請專業律師等正當手段解決糾紛。”
企業到境外參展,很難完全避免知識產權糾紛。譚劍表示,絕大多數參展企業出于成本的考慮,面對法庭臨時禁令和在當地的訴訟,不愿應訴,由此導致臨時禁令生效或因缺席審判而被判侵權的案件較多。“面對糾紛,一味躲避只會令對方勝訴,進而導致中國企業在當地的聲譽受到損害。無論是否侵權,都要理性、依法對待。”譚劍說。
各司其職共同應對
譚劍指出,企業赴境外參展面臨新情況,有外國企業將知識產權作為競爭手段來排擠中國企業,致使我國企業合法權益屢屢受損。
今年1月,在美國拉斯維加斯國際消費類電子產品展覽會(CES)上,江蘇一家企業被美國競爭對手以侵權為由投訴到聯邦執法機構,之后被逐出展會。企業不僅蒙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還不得不承受無法迅速打開全球市場的巨大機會成本。也有國外競爭對手通過“釣魚式”誘導詢價的方式,致使防范意識不強的參展企業落入圈套。
這類事件的發生,“既要求參展企業建立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防范知識產權風險,也需要組展單位落實預警、提示、監管或防范等職責,更需要完善內外聯動機制和促進形成部門聯合監管的合力。”譚劍說。
目前,商務部、中國貿促會通過部分重點展會,與美國拉斯維加斯、德國柏林、漢諾威三地的司法機構、展會主辦機構建立了現場合作的工作機制,但合作力度尚需加強。譚劍說,特別是對于沒有建立起展會前后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往年侵權的企業是否又報名參展,經法院認定為侵權的企業都有哪些等,中方無法及時掌握這些信息,也無法在國內采取重點監管或防范、懲戒等相關措施。
“我們接下來的工作重點是,引導、督促組展單位建立健全管理機制,開展企業知識產權培訓,做好展前預警服務,組織律師對企業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強化對企業應對境外知識產權糾紛的資金保障,切實落實企業責任,加強各部門聯合監管與服務,積極開展對外合作。”譚劍表示。
中國企業赴歐洲參展,主要存在五大典型侵權行為。
一是被陷阱取證。競爭對手或其律師偽裝成客商身份,先詢價,再下訂單,誘使展商不經意間提供“侵權”證據。競爭對手會利用中外企業經營理念、營業習慣的區別,進行取證。常見方式如通過電子郵件取證、現場詢價取證等。
二是在展覽舉辦國之外的地域發布他人在德國注冊登記知識產權產品的廣告。以德國為例,無論何種形式的廣告,紙質、網站、電視等,只要存在向德國銷售他人已在德國注冊登記知識產權產品的廣告的情形,或者主觀上有在德國使用的意圖,即使不將相關展品、宣傳冊、宣傳畫帶到展會上,也屬侵權。只要網站能夠在德國打開,那么該網站上所作的宣傳和廣告都會受到德國法律的管轄。廣告第一次侵權危險,是指存在明確的事實,能夠證明權利人的權利將會受到侵害,目前雖然沒有侵權,但已有可能導致侵權發生的行為。如果存在第一次侵權危險,權利人就具有預防侵權行為的請求權。
三是顏色商標侵權。顏色商標侵權是指商標本身沒有任何具體問題,侵權發生在商標的顏色及顏色組合構成上。中企赴海外參展,往往忽略“顏色商標”侵權這一問題。判定侵權的依據包括通過市場隨機調查,確定消費者認知度的高低;評價畫面中侵權顏色是否特別顯著以及顏色運用手法是否相類似等。
四是在廣告中使用他人產品宣傳自己的產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合法使用他人產品宣傳自己的產品,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其一,這種使用是必須的,是為了表示產品的用途而不是產品的來源。比如,使用汽車來為輪轂做廣告。其二,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五是模仿專利保護已過期的技術產品。這種產品容易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判斷依據是產品的整體造型中最突出的外部形象是不是個性化的,在該產品的主要消費者中是不是具有很高的認知度。如果不具有個性化的特征,則很容易被認定為模仿專利保護已過期的技術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