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鼓勵組展單位和參展企業以創新形式在國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活動,經商商務部、財政部,中國貿促會就有關受理以創新形式在國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申請工作發布通知。
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受理以創新形式在國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申請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組展單位:
5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確定推動外貿保穩提質的措施、助力穩經濟穩產業鏈供應鏈工作作出部署,為幫扶外貿企業應對困難,要求“各地要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參加境外展會”。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鼓勵組展單位和參展企業以創新形式在國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活動,經商商務部、財政部,中國貿促會現就有關受理以創新形式在國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申請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單位范圍
符合《出國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審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組展單位。
二、創新形式
將“參加國外線上展覽會”“代參展”“遠程線下辦展”等創新形式視同線下國外參辦展,受理項目申請,核發項目批件。
(一)參加國外線上展覽會。
組展單位組織參展企業參加國外主辦方在國外舉辦的線上展覽會,在線上展示商品和服務。無人員出境、無展品出境、無實體展位。單個項目含5家以上企業。
(二)代參展。
組展單位向國外展覽會主辦方租賃展覽場地,組織國外人員代表參展企業參加國外線下展覽會。無人員出境、展品出境與否均可、有實體展位。單個項目含5個以上展位。
(三)遠程線下辦展。
組展單位通過國外分支機構或與國外相關機構合作,向國外展覽場地經營者租賃展覽場地,在國外舉辦線下展覽會,組織國外人員代表參展企業參展。無人員出境、展品出境與否均可、有實體展位。單個項目含25個以上展位。
三、申請流程和提交材料
(一)工作流程。
1. 組展單位提交項目申請;
2. 貿促會受理項目申請;
3. 貿促會審核項目申請,會簽商務部;
4. 貿促會核發項目批件,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
5. 組展單位提交參展企業復核申請;
6. 貿促會受理復核申請;
7. 貿促會審核復核申請;
8. 決定核發參展企業復核批件,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參展企業復核批件。
(二)提交申請材料。
1. 參加國外線上展覽會:
(1)項目申請:項目申請表。
(2)參展企業復核申請:①復核申請表(含參展企業名單);②與國外展覽會主辦方簽訂的參展確認文件;③與參展企業簽訂的參展確認文件;④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方案。
2. 代參展:
(1)項目申請:①項目申請表;②我國駐赴展國使領館商務機構同意函復印件。
(2)參展企業復核申請:①復核申請表(含參展企業名單);②與國外展覽會主辦方簽訂的展位確認文件;③與參展企業簽訂的參展確認文件;④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方案和國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3. 遠程線下辦展:
(1)項目申請:①項目申請表;②我國駐赴展國使領館商務機構同意函復印件。
(2)參展企業復核申請:①復核申請表(含參展企業名單);②與國外展覽場地經營者簽訂的展覽場地使用確認函;③與參展企業簽訂的參展確認文件;④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方案和國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四、工作要求
(一)組展單位應在展覽會舉辦至少三個月前提交項目申請,至少一個月前提交參展企業復核申請;
(二)組展單位須在展覽會結束后一個月內在審批管理系統上提交辦展總結,并按規定填報相關情況調查表;
(三)組展單位應強化責任擔當,做好展覽組織和服務工作,積極促進對外經貿合作。不得造假、欺詐、多報以謀取不當利益。如有此類情況,經查實,貿促會將取消該單位在展覽審批管理系統內申請項目的資格。其他不當行為,參照《出國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審批管理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