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戰略部署,承載北京市重點發展新城會展城市功能,采取積極的財政稅收扶持政策,鼓勵、推動我區會展業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會展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區財政設立順義區會展發展專項資金,由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共同負責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會展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會展組辦補貼;會展直接服務補貼;會展宣傳經費補貼;會展獎勵經費;引進會展高級專業人才;區政府確定的其他會展支出。
三、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辦法
(一)會展組辦補貼。
對在本區新注冊的會展組辦機構以及大型專業會展公司,自開業年度起,對每年組辦會展業務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留成部分,第1年給予70%補貼,第2年給予50%補貼,第3年至第5年給予30%補貼。
(二)展會直接服務補貼。
在本區新注冊的大型展臺設計搭建公司、會展物流公司、會展廣告公司、會議服務公司、會展信息技術服務公司,對從事展會業務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留成部分,第1年給予70%補貼,第2年給予50%補貼,第3年至第5年給予30%的補貼。
(三)會展宣傳經費補貼。 在本區新注冊的會展組辦機構以及大型專業會展公司在區內舉辦展會的宣傳費用,包括:宣傳資料、光盤等設計制作費用,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補貼。
(四)會展獎勵經費。 主要用于會展主管部門爭(申)辦各類規模大、效益好或能長期在本區舉辦的全國性大型專業展會的各種工作經費;對幫助引進會展組辦機構、大型專業會展公司并在本區注冊以及為促進會展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5至10萬元人民幣獎勵;全區會展業政策研究、行業統計、同業交流、總結表彰等經費支出。
(五)引進會展專業高級人才。
對在本區新注冊的會展組辦機構以及大型專業會展公司緊缺急需的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條件的人員,由區人事局協助辦理調京手續并辦理本市戶口。
四、本意見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享受本扶持意見的企業不再享受本區其他優惠政策,本意見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北京市政策調整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