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懷柔區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包括科技研發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會展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物流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發揮專項引導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懷柔區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京懷發〔2007〕35號印發)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懷柔區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下設的各行業領導小組(包括懷柔區商務會展服務業和物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懷柔區促進科技研發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和懷柔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研究專項引導資金的使用計劃,根據當年申報項目情況確定年度計劃安排,報各相應行業領導小組審核。
第三條 專項引導資金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使用和管理,突出重點,??顚S?,注重實效。
第二章 支持范圍、條件及方式
第一節 科技研發服務業
第四條 科技研發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支持范圍。
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及新醫藥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先進制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及高效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與上述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以及適合本區經濟發展特點的其他高新技術及其產品。
第五條 科技研發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支持條件。
(一)在懷柔區登記注冊、生產經營、獨立核算,有固定經營場所、依法繳納各項稅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發放職工工資、上繳各項社會保險,符合本細則規定行業的初創型科技研發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技術交易平臺。
(二)高新技術企業建設項目應符合懷柔區產業發展方向,能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項目需取得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審批手續,具備施工條件或已取得開工證。
第六條 科技研發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支持方式。
(一)房屋租金補貼 對入住北京雁棲經濟開發區并承諾取得研發成果后在懷柔區進行成果轉化的初創型科技研發企業及技術交易平臺,給予200平方米(建筑面積)以下的科研及辦公用房第一年全額租金補貼,第二年、第三年給予50%的租金補貼。
(二)創投資金支持 對入住懷柔區的初創型科技研發企業,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并承諾取得研發成果后在懷柔區進行成果轉化的,一次性給予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小額創業資金支持。該款項只能用于企業的研發設備采購的補貼,申請者憑研發設備采購發票并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支持資金。
(三)貸款貼息支持 對入駐懷柔區的初創型科技研發企業研發項目研發成功后或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自帶項目在懷柔區征用土地或租用房屋建立生產基地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5000萬元(含),項目尚未完工,已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且資金已到位,按照固定資產貸款實際到位金額和現行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貼息額度原則不超過固定資產貸款利息總額的50%,貼息期最高不超過3年。對逾期利息和罰息不予貼息。同時,該項目可按《懷柔區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使用科技及中小企業擔保資金管理辦法》(懷政發〔2006〕28號印發)規定享受相關支持。(四)項目補貼支持 對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重點項目在懷柔區征用土地或租用廠房建立生產基地的,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補貼額度原則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上述4種支持方式中,第3、4種不重復使用。
第七條 科技研發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申請材料。
申請主體專項引導資金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申請主體申請本細則第六條第1或2種支持方式的,不需提供此件),經營住所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投資資金或設備憑證,可行性研究報告,納稅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貸款貼息項目需提供貸款合同、貸款承諾函、付息憑證等。
建設項目需提供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審批手續及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節 文化創意產業
第八條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申請主體。
(一)依法在懷柔區登記注冊、生產經營、獨立核算,有固定經營場所、依法繳納各項稅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發放職工工資、上繳各項社會保險,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功能定位,注冊資金不低于30萬元的文化創意企業。
(二)懷柔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三)在懷柔區居住、工作或受聘于懷柔區文化創意企業的個人。
第九條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項目支持。
(一)支持范圍
1.具有發展前景和導向意義、對產業集聚有重要拉動作用、建成后對地方稅收和就業有較大貢獻的項目。
2.文化創意企業孵化基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技術研發、產品交易、創意人才培養基地、網絡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3.申報國家、北京市專項資金支持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前期策劃。
(二)支持條件
項目取得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審批手續,已具備開工條件或取得開工證,項目直接投資不低于500萬元,畝實物資產投資不低于300萬元。對進入中國(懷柔)影視基地集聚區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三)支持方式
1.貸款貼息。項目尚未完成,且已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且資金已到位,按照固定資產貸款實際到位金額和現行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貼息額度原則不超過固定資產貸款利息總額的50%,貼息期最高不超過3年。對逾期利息和罰息不予貼息。2.項目補貼。對區內新建或升級改造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補貼額度原則不超過項目直接投資的1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懷柔區行政事業單位申報國家、北京市專項資金支持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在懷柔區進行項目建設并經營納稅,根據項目規模給予3—20萬元的前期策劃費用。
3.風險補貼。對來懷投資的風險投資機構的風險投資項目,按年度該項目(產品)直接投資額給予原則不超過10%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4.配套資助。對國家、北京市支持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要求配套的給予適當配套資助。
5.貸款擔保。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可按《懷柔區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懷政發〔2006〕10號印發)規定享受相關支持。
以上5種支持方式不重復使用。
第十條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產品支持。
(一)支持范圍
1.代表懷柔區文化創意產業功能定位的產品,重點支持影視劇拍攝、藝術品制作交易、文藝演出創編、文化旅游產品設計制作、動漫設計制作等文化創意產品。
2.懷柔區登記注冊、經營納稅的企業在世界和國家級評選活動中獲獎的文化創意產品。
3.影視企業參與投資出品拍攝的,劇中有明顯反映懷柔標志性場景的影視作品。 (二)支持條件
產品原創性高,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直接投資不低于100萬元。
(三)支持方式
采取補貼方式支持產品設計制作和營銷,補貼額度原則不超過直接投資的1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一條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活動支持。
(一)支持范圍 在全市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市場潛力較大、能產生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品牌性文化創意產業活動,重點支持影視、時尚休閑、原創藝術、滿族民俗、文化旅游等活動。
(二)支持條件
活動直接投資不低于100萬元。
(三)支持方式
采取補貼方式支持活動舉辦,補貼額度原則不超過直接投資的1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二條 文化創意產業重大宣傳活動及項目評審論證等相關管理費用經行業領導小組審核后可從專項引導資金中列支。
第十三條 本區文化創意產業高端人才的引進和培訓適用《北京市懷柔區引進人才辦法(試行)》(京懷發〔2005〕2號印發)相關規定,所需資金從專項引導資金中列支。
第十四條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申請材料。
申請單位需提供文化創意產業專項引導資金申報表、資金申請報告、資金預算明細表和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函、付息憑證等;申請配套資助的,需提供支持項目證明文件和資金撥款通知書等;申請產品支持的,需提供原創作品證明、獲獎證書等相關材料;申請項目補貼資金的,需提供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審批手續。
申請主體為行政單位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企業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完稅證明;申請主體為行業協會的,需提供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明。
第三節 會展服務業
第十五條 會展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項目支持。
(一)支持范圍
1.會展場館及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
2.現有會展設施的升級和改造。
(二)支持條件
1.申請主體應為在懷柔區登記注冊、生產經營、獨立核算,依法繳納各項稅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發放職工工資、上繳各項社會保險的從事商務會展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2.項目應符合懷柔區會展業發展方向,且能夠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項目應取得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審批手續,具備施工條件或已取得開工證。
4.項目單位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升級改造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新建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2500萬元。
(三)支持方式
對符合懷柔區會展業發展需求的會展項目,采取資金補貼方式提供支持,補貼額度原則不超過項目直接投資的1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四)申請材料
申請主體提供書面申請報告(按規定要求編寫),會展基礎設施項目資金申請表,申報年度會計報表和上年度會計報表,納稅證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審批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主體為企業的,需提供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第十六條 會展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活動支持。
(一)支持范圍
1.引進(申辦)的品牌會展活動。用于成功申辦或引進的能夠長期在懷柔區舉辦并進行商業化運作,能帶動本區相關產業發展,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國內外各類品牌會展活動。
2.處于品牌培育期的會展活動。對于具有產業基礎和市場基礎、發展前景好、發展潛力大且尚在品牌培育期的成長性會展活動,確定2—3年的品牌培育期,每年對活動的宣傳、促銷、包裝、推廣、招商給予相應的資助。
3.市級以上國家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與懷柔區合作舉辦的具有一定影響的全國性、國際性會議展覽等相關活動。
(二)支持條件
1.活動舉辦單位包括懷柔區行政事業單位和在懷柔依法登記注冊、經營納稅的企業,國內外知名會展公司及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
2.活動能夠與旅游、文化、汽車、食品飲料、包裝印刷等懷柔主導產業緊密相關,并具有較好的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拉動效益。
3.活動舉辦單位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行政事業單位除外),活動總投資不低于100萬元。
(三)支持方式
1.新引進并由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辦、能夠連續在本區舉辦3屆及以上、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專業展覽活動,在按正常收費標準收取展位費的基礎上,展位規模達到200個(含)以上、500個以下國際標準展位的專業展覽項目,第一年每個展位優惠2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個展位優惠160元;展位規模達到500個(含)以上、800個以下國際標準展位的專業展覽項目,第一年每個展位優惠25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個展位優惠200元;展位規模達到800個(含)以上國際標準展位的專業展覽項目,第一年每個展位優惠3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個展位優惠240元。每個主辦單位的展位優惠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全區會展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主辦單位可適當提高優惠額度。
2.綜合性會展活動,采取補貼方式支持活動舉辦,即對直接投資50萬元以上的會展活動,經評估小組對活動的直接和間接效益進行評估后,按不超過總投資的30%予以補貼。單項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申請材料
申請主體提供書面申請報告(按規定要求編寫),會展活動資金申請表,活動策劃方案,安全保衛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金預算方案及擬爭取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場地證明,舉辦活動的批復和與活動有關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單位在活動結束1個月內需及時報送包括活動效益分析等內容的活動總結。
申請主體為企業的,需提供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行政單位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第十七條 會展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公共保障支持。
(一)支持范圍
1.會展業總體形象的宣傳推廣。用于為宣傳懷柔區會展業總體形象而策劃實施的各類發布會、推介會、媒體宣傳和廣告宣傳開支;與國內外會展機構、行業組織開展交流、合作等支出;制作會展業宣傳推廣資料(包括光盤、影像資料)、編印相關出版物支出等。
2.會展人員教育與培訓。用于為培養懷柔區會展專業人才而舉行的各類教育培訓活動支出。
3.行業評估。用于為組織開展行業評估活動所需聘請專家等工作經費。
(二)支持條件
1.申請主體包括在懷柔區登記注冊、生產經營、獨立核算,有固定經營場所、依法繳納各項稅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發放職工工資、上繳各項社會保險的從事會展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2.項目支出符合懷柔區會展業發展需要,能夠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申請主體具有一定規模,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除外)。
(三)支持方式
采取資金補貼方式支持會展業宣傳、教育培訓、行業評估等公共保障支出。
(四)申請材料
申請主體提供書面申請報告(按規定要求編寫),會展業公共保障資金申請表,項目支出建議書或計劃書,擬爭取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及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主體為企業的,需提供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主體為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的,需提供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第四節 物流服務業
第十八條 物流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支持范圍。
根據客戶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的專門從事物流活動的經濟組織。包括:
1.公共物流區建設項目和進入公共物流區的倉儲企業建設項目。
2.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物流服務管理方式系統化、網絡化、商務運營電子化等有關物流管理項目。
3.商品采購中心、分銷中心(批發市場)等商品交易中心建設項目。
4.區內重點培育的新建或升級改造物流項目。
5.市財政要求區財政配套支持的項目。
對本區物流服務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由區商務會展服務業和物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另行商定,確定支持方式。
第十九條 物流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支持條件。
(一)申請主體是在懷柔區登記注冊、生產經營、獨立核算,有固定經營場所、依法繳納各項稅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發放職工工資、上繳各項社會保險的物流服務業企業。
(二)申報項目必須是對本區具有示范效應、核心競爭力強的物流服務業項目,取得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審批手續,具備施工條件或已取得開工證。 (三)項目單位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及發展前景,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實際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年營業額1500萬元以上。
第二十條 物流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支持方式。
(一)支持公共物流區建設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信 息化、完善口岸等的相關設施建設,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5000萬元(含)的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
(二)對新進入公共物流區倉儲企業和新發展的物流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資金補貼,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對現有物流企業升級改造項目支持資金主要用于企業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資金補貼,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物流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申請材料。
申請單位提供書面申請報告(按規定要求編寫),物流基礎設施項目資金申請表,近兩年的會計報表,納稅證明,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報告,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審批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主體為企業的,需提供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三章 資金審批及監管
第二十二條 審批程序。
(一)申請主體按有關規定將申報材料準備齊全后,報相應行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ǘ┬袠I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材料初步審查后,組織評估并出具審核意見,報行業領導小組審核并報懷柔區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批同意。
(三)懷柔區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由行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資金使用意見在懷柔信息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四)公示結束后,行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申請主體簽訂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協議書、承諾書。
(五)區財政局根據行業領導小組審批意見和資金使用管理協議書、承諾書內容規定,將專項引導資金分期分批撥付申請主體。
(六)申請主體收到財政資金后,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資金監管。
(一)申請主體應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在資金的實際使用過程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符,區財政局將收回已撥付資金,不再支付后續資金,并取消該主體今后申請專項引導資金資格。
(二)資金申請一經批復,申請主體不得擅自調整資金用途。如發生申請主體終止、撤銷、變更等因素確需調整的,申請主體應提請相應行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行業領導小組審批。
(三)行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財政局負責組織項目驗收,檢查項目進展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情況,并將相關情況及時書面報行業領導小組。
(四)區審計局對專項引導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于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引導資金違反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對于已享受區政府土地出讓補貼、建設資金支持或區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該政策,但享受《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有關財政政策的通知》(懷政發〔2005〕2號)的除外。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享受《懷柔區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財政政策》(懷政發〔2005〕41號印發)。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的實體項目以及雖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5000萬元但對懷柔區有重大經濟貢獻、拉動產業發展的實體項目,采取一事一議另行研究制定。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文件發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變動,本細則視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懷柔區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懷柔小檔案)
懷柔區地處首都北京郊區,距北京市區50公里,總面積2557平方公里,山區面積占全縣總面積的88.7%。首都經濟正處于快速發展的歷史機遇期,懷柔作為首都生態涵養發展區,是北京東部發展帶上的重要節點,國際交往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基于如此區域功能賦予懷柔的獨特定位,該區制定了建設“文化新都、宜居名城、和諧懷柔”的戰略構想,并將這樣的構想落實于產業體系、城市體系、社會體系建設的構建中。
近年來,懷柔經濟一直保持了平穩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經濟增長的后續動力不斷增強。2007年,全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17.5億元,增長17.6%。完成區域財政總收入45.1億元,增長35.3%;其中地方財政收入14億元,增長51.2%;今年一季度全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30億元,同比增長14.5%;其中三產實現增加值11億元,同比增長17.6%,增幅居三次產業之首。而且不斷出臺一系列具體的優惠政策助推經濟發展。針對相關項目的招商,專門制定了促進生產型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財政政策、引進人才辦法、促進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會展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同時,從2008年開始每年安排2億元專項引導資金用于生產性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建設,并將從土地供應、項目審批、行政服務等多方面為產業項目的建設提供便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