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義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順義區促進會展業發展財政扶持意見及實施細則的通知
順政發(2008)57號
各鎮人民政府,地區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順義區促進會展業發展財政扶持意見》及《順義區促進會展業發展財政扶持意見實施細則》已經2008年10月14日第22次區委常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順義區促進會展業發展財政扶持意見
為貫徹國務院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戰略部署,承載北京市重點發展新城會展城市功能,采取積極的財政稅收扶持政策,鼓勵、推動我區會展業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會展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區財政設立順義區會展發展專項資金,由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共同負責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會展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會展組辦補貼;會展直接服務補貼;會展宣傳經費補貼;會展獎勵經費;引進會展高級專業人才;區政府確定的其他會展支出。
三、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辦法
(一)會展組辦補貼。
對在本區新注冊的會展組辦機構以及大型專業會展公司,自開業年度起,對每年組辦會展業務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留成部分,第1年給予70%補貼,第2年給予50%補貼,第3年至第5年給予30%補貼。
(二)展會直接服務補貼。
在本區新注冊的大型展臺設計搭建公司、會展物流公司、會展廣告公司、會議服務公司、會展信息技術服務公司,對從事展會業務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留成部分,第1年給予70%補貼,第2年給予50%補貼,第3年至第5年給予30%的補貼。
(三)會展宣傳經費補貼。
在本區新注冊的會展組辦機構以及大型專業會展公司在區內舉辦展會的宣傳費用,包括:宣傳資料、光盤等設計制作費用,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補貼。
(四)會展獎勵經費。
主要用于會展主管部門爭(申)辦各類規模大、效益好或能長期在本區舉辦的全國性大型專業展會的各種工作經費;對幫助引進會展組辦機構、大型專業會展公司并在本區注冊以及為促進會展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5至10萬元人民幣獎勵;全區會展業政策研究、行業統計、同業交流、總結表彰等經費支出。
(五)引進會展專業高級人才。
對在本區新注冊的會展組辦機構以及大型專業會展公司緊缺急需的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條件的人員,由區人事局協助辦理調京手續并辦理本市戶口。
四、本意見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享受本扶持意見的企業不再享受本區其他優惠政策,本意見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北京市政策調整作相應調整。
順義區促進會展業發展財政扶持意見實施細則
一、對享受扶持政策企業的認定
(一)《順義區促進會展業發展財政扶持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會展組辦是指展會主辦或承辦企業;會展直接服務是指向展會舉辦工作直接提供服務,包括展臺設計搭建、會展廣告、展會運輸、會議服務、會展信息技術服務等。
(二)《意見》所指新在本區注冊企業的界定時間為本意見生效時間,即意見生效之日起在本區工商部門注冊,并在本區完成國稅、地稅、統計登記的企業。
(三)《意見》所指在本區新注冊的會展組辦機構以及大型專業會展公司每年需在本區主辦1次以上展出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展會,或每年在本區舉辦1次以上由3個國家、30名以上國外人員參加的國際性會議。
(四)《意見》中大型展臺設計搭建公司是指從事展覽會展示設計、展臺搭建工程業務的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大型會展物流公司是指從事展會運輸業務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大型會展廣告公司是指利用會展廣告載體的廣告業務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大型會議服務公司是指從事會議禮儀服務、翻譯服務、打字印刷等會議服務業務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大型會展信息技術服務公司是指從事會議、展覽會信息管理系統開發應用業務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
(五)《意見》所指在本區新注冊的會展組辦機構以及大型專業會展公司每年需在本區主辦1次以上展出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展會,或每年在本區舉辦1次以上由3個國家、30名以上國外人員參加的國際性會議,所支出的宣傳費用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補貼。
(六)《意見》中對單位和個人的獎勵不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二、會展專項資金補助的申請、撥付程序
(一)申報。申請各類會展專項扶持資金,須在指定期限內提交以下申報材料,凡逾期未進行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本區新注冊的會展組辦機構、大型專業會展公司、展臺設計搭建公司、會展廣告公司、會展物流公司、會議服務公司、會展信息技術服務公司在開業后的3個月內向區商務局提出書面申報,填寫《會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并提供:1.證明具備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明);2.上年度審計報告;3.上年度會展業務情況報告;4.本年度在順義區會展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情況核實。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共同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
(三)資金撥付。對于符合會展專項資金扶持條件的申報單位,經區商務局審定后,依程序直接撥付申報單位。
三、會展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一)申請會展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應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材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區財政局、區商務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對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的,經查證屬實取消其享受扶持資金資格,情節嚴重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