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2008〕8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合肥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政策(試行)》已經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八月四日
合肥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政策(試行)
為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促進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互動并進,進一步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7號)等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合肥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產業政策
1.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根據本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情況,及時制定發布合肥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明確行業發展重點及支持方向,引導社會投資發展現代服務業。
2.對符合當年度現代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鼓勵類的項目,實行審批“綠色通道”。
二、用地政策
3.對符合當年度現代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鼓勵類的項目,投資額在3億元以上的,用地可實行掛牌出讓;工業設計和研發、物流、總部經濟研發等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凡建成后產權非分割出售和非分割出租的,可比照工業用地政策執行;新建或擴建非營利性的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文化、社會福利等公益設施用地,凡建成后非出售、非分割出租的,經批準且公示無異議后可按協議或劃撥方式供應。劃撥土地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三、財政政策
4.設立“合肥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引導資金納入市級預算管理。凡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并納稅的現代服務業企業,不分所有制以及隸屬關系,均屬引導資金支持范圍。
對當前現代服務業急需發展的領域,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金融業
5.對新引進的國內外金融機構,其高管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前兩年給予100%獎勵,后三年給予50%獎勵。
6.對新設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其擔保業務收入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內給予50%獎勵。獎勵資金用于補充企業風險準備金。
7.對新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前兩年給予100%獎勵,后三年給予50%獎勵。
(二)總部經濟
8.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總部、地區總部貿易公司、銷售公司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內給予50%獎勵。
9.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總部、地區總部或研發中心、采購中心、銷售中心、結算中心等分支機構,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收取;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所繳納的契稅給予等額補助;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三年內按房屋租金的15%給予補貼,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所繳納稅收本市留成部分。
實行租房補貼的,補貼資金在企業正常運行滿一年后兌現,若實際租賃價格高于同期房屋租金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計算租房補貼。
(三)中介服務業
10.對新設立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從業人數20人以上、辦公面積超過200㎡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科研開發、科技成果交易、人才中介等專業服務機構,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內給予50%獎勵。其自建、購買、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比照第9條政策執行。
(四)物流業
11.對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不含土地款,下同)的物流園區、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設以及第三方物流企業設施新增和技術改造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收取,并自項目開工建設之日起,三年內按固定資產累計投資額給予分檔補貼:1億元-2億元的,給予1%補貼;2億元-3億元的,給予2%補貼;3億元以上的,給予3%補貼。每戶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800萬元。
(五)商貿服務業
12.對投資建設建筑面積1萬㎡以上的商業設施(不含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商業設施,下同),凡建成后產權不分割出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收取。
13.對投資建設建筑面積5萬㎡以上的大型商業設施,凡符合商業網點規劃且建成后產權不分割出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收取;并自開業經營之日起,對自營和物業租賃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前兩年給予100%獎勵,后三年給予50%獎勵。
14.對投資建設(或改造)建筑面積1000㎡以上的標準化室內農貿市場或“農加超”,凡建成后產權不分割出售,且不改變使用性質的,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并在開業經營后,按1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15.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連鎖經營企業,三年內所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給予50%獎勵。
16.對新引進的網絡運營服務、增值服務和軟件服務企業,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第一年給予100%獎勵,后兩年給予50%獎勵。
17.對大型商貿連鎖經營企業在縣區新建符合標準要求的配送中心或在鄉鎮、村設立“農家店”的,經驗收合格后,按每個配送中心5萬元、鄉鎮“農家店”1萬元、村“農家店”50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會展業
18.對新設立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專業會展公司和會展服務公司,從事會展服務業務實現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內給予50%獎勵。
19.對在本市舉辦的展位超過300個標準展位或展覽面積超過10000㎡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展會,給予承辦方一定的補貼。
20.對圍繞本市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舉辦的展會,根據展會規模、影響力等情況,給予主辦單位一定的補貼。
上述兩項具體補貼數額由市會展辦會同市商務局、財政局等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研究確定。
(七)酒店及餐飲業
21.對投資建設三星級以上酒店、建筑面積5000㎡以上的公寓式酒店或連鎖酒店、建筑面積3000㎡以上的大型餐飲企業,凡建成后產權不分割出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收取。
22.對新建成的三星級以上酒店、建筑面積5000㎡以上的公寓式酒店或連鎖酒店以及建筑面積3000㎡以上的大型餐飲企業,自開業經營之日起,三年內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給予50%獎勵。
23.對新晉級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級的酒店,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
(八)旅游業
24.對年旅游業務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旅行社,當年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比上年增量部分,給予100%獎勵;年旅游業務收入3000萬元-5000萬元的旅行社,給予50%獎勵。
25.對新晉級為國家4A級、5A級旅游風景區,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
26.對新進入年度全國百強的旅行社,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九)教育衛生事業
27.對經批準投資建設建筑面積5000㎡以上的各類學校(不含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學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屬義務教育學校的,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他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免收或減半征收基礎設施配套費。
28.對投資建設符合衛生準入條件和衛生發展規劃的醫療機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十)社會養老服務業
29.對新建床位數超過100張以上的養老福利機構,經市民政部門認定,在正常運行一年后,按每張床位2000元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超過500張以上的,每張補助3000元。
30.對養老福利機構所辦的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符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申請,經批準后可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十一)服務外包業
31.對新設立的服務外包企業總部、地區總部,自建、購買、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比照第9條政策執行。
32.對新設立的服務外包企業以及服務外包人才中介、專業技術培訓機構,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內給予50%獎勵。
33.服務外包企業取得相關國際認證,按當年實際認證費用的50%給予補貼。對已獲得國家、省補貼的認證項目,如國家、省補貼數額不足實際認證費用50%的,給予差額部分補貼。
34.商務部、安徽省、合肥市簽署的《關于共建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的協議》規定的其他相關支持政策繼續執行。
(十二)文化娛樂及體育業
35.對新設立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娛樂及體育經營企業,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內給予50%獎勵。
(十三)動漫產業
36.對新設立的動漫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內給予100%獎勵。
37.對入駐本市動漫基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動漫企業,動漫產品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3000萬元的,按年銷售收入的1%給予獎勵,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獎勵;年服務外包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獎勵;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動漫產品年境外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給予2%獎勵。
38.對在本市設立的動漫產業研發(技術、創作)中心,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
39.對在本市立項生產的原創影視動畫,在中央、省級、市級電視臺播出的,按照每分鐘二維分別2000元、1000元、500元,三維分別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標準,給予原創企業一次性獎勵,每部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40.對本市獲國際性、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獎項的動漫原創作品,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被國家廣電總局推薦為優先播出的優秀動畫片,一次性獎勵10萬元;本市出版發行單位發行我市原創動漫作品的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四)其他
41.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企業和服務外包企業總部、地區總部以及基地航空公司的高管人員,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照第6條政策執行。
42.對新獲得國家馳名商標、中國名牌、中華老字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管理團隊5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40%;新獲得省著名商標、安徽名牌、省老字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管理團隊20萬元,其中法定代表人40%。
43.對新引進投資規模5000萬元人民幣或500萬美元以上的本市重點鼓勵發展的其他現代服務業企業(招商引資時,通過土地招拍掛約定的企業除外),三年內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給予50%獎勵。
44.對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可實行“一企一議”、“一事一議”。享受“一企一議”、“一事一議”的企業、項目,不重復享受本政策規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四、價格政策
45.對列入國家鼓勵類的現代服務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在與工業執行基本同價的原則下,按照價格管理權限,逐步調整到位。繼續清理涉及現代服務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強收費監管,規范收費行為。鼓勵節能減排,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用水企業使用中水、循環用水給予政策優惠。
五、目標考核
46.建立現代服務業統計指標體系。將現代服務業發展情況列入市對縣區、市直相關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對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六、附則
47.市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政策實施細則。凡申請兌現政策的企業或單位,按規定向市級主管部門申報,各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直接將資金撥付企業或單位。
48.獎勵政策涉及稅收本市留成部分,市與縣、區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由同級財政負責落實。
49.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凡符合本政策有關規定的項目、企業,所享受的政策期限執行到項目竣工或政策規定的期限為止。
50.本政策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以前市級出臺的有關支持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不再執行。
發布部門:合肥市政府 發布日期:2008年08月04日 實施日期:2008年08月04日 (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