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正式頒布了有關會展業的管理政策《商務部舉辦展覽會管理辦法(試行)》,并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據悉,這是目前國內第一個由國家頒布的會展業管理政策。業界認為,該政策的出臺有利于規范展覽業市場,凈化展覽業的市場環境,推動展覽業從無序逐步走向規范,也為其他相關部門強化對展覽會的管理確立了一個模本。
商務部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內容廣泛,對商務部舉行的展會進行了嚴格界定,包括博覽會、展覽會、洽談會、交易會、采購會等會展都被納入其中。該辦法從展覽會分類標準、審批與舉辦、評價與監督等多個方面,對舉辦展覽會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此舉顯示商務部在完善展會管理規則和運行機制方面邁出了一大步。
政府辦展覽趨于規范
近幾年,會展經濟炙手可熱,國內各種形式的展覽會層出不窮。從以往舉辦展會看,政府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一些地方有規模和影響的展會,多是當地政府主辦,對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但由于目前展覽市場尚不規范,政府主辦的展會也存在著不和諧的因素。一些展覽會為了招攬客戶,擴大展會的影響,提高知名度,常冠以國家部委或地方政府主辦的名義,實際上的主辦者卻是承辦單位。目前,這種由政府冠名、企業操刀的展會大有過濫之勢。據分析,有些展會之所以打著政府舉辦的旗號,真正的主辦者退居幕后,甘做無名英雄,其用意就是借助政府的信譽,吸引參展商和觀眾。
業內人士分析,展覽會“名不符實”的情況,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由于角色錯位,容易造成組織者的權利和義務不明晰,不利于提高展會質量和服務水平。目前國內展覽會中,往往這樣的展會管理和服務不到位的現象居多。一旦出現問題,影響的是政府的聲譽。
近幾年,隨著各地由政府主辦的展會越來越多,也滋生了許多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一些展會最后公布的成交額很驚人,實際上不乏早已經談好,拿到展會上簽約的面子工程。這樣的展會雖然表面上轟轟烈烈,但由于不符合市場規律,難有持久的生命力,有的只是賠錢賺吆喝。而且,由于多頭管理,缺乏協調,有些地方甚至同一個城市,同樣的時間段,由不同部門批準的內容相同的展覽先后舉辦,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展覽管理辦公室市場服務處處長沙克仲介紹,現在,發達國家的展覽業已經充分發育,市場比較成熟,大型展覽基本上被品牌展會所占據。國內展覽業由于起步較晚,目前盡管數量很多,但展會規模一般都比較小,真正的品牌展會并不多,存在著魚龍混雜的現象。他表示,政府部門出臺展會的管理政策,規范展覽市場很有必要。
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學術工作部主任俞華認為,此次商務部出臺的管理辦法,對政府所辦展會的規范意義十分明顯。政府作為政策的制定者,其職責是進行宏觀管理,規范市場,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而不必介入到展覽會的實際操作之中。
政府淡出商業展會
依據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今后商務部舉辦的展覽,除了舉辦時間長、組織辦展模式成熟、國內外影響大的展覽會繼續沿用原有舉辦方式外,適合采取申辦制的展覽會,將實行申辦制。展覽會申請單位需提供包括展覽會可行性研究報告、展覽會總體工作方案、展覽會招商招展方案、展覽會緊急情況應急方案、展品知識產權保護方案等在內的相關材料。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現階段我國展覽市場已經完全放開,市場化運作的展會基本沒有門檻。除了國際展會需要審批外,國內展會只要符合條件,到工商局備案就可以舉辦。但對于以政府的名義舉辦的展覽會,進行嚴格審批仍然很有必要,既可以促進政府部門對于展會的統一協調規劃,規范市場秩序,也能防止一些商業機構假借政府展會之名渾水摸魚,謀求經濟利益。管理辦法中提出的申請舉辦展會的剛性指標,具有可操作性,實施后有望有效改善政府對主辦展會的管理。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中,將商務部舉辦的展會分為政府主辦、政府參與主辦、政府支持3種類型。政府重點發展類的綜合性展覽會,要求展覽面積不少于30000平方米;專業性展覽會展覽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
對此,專家分析,這一標準符合目前國內展會的實際情況,像東盟博覽會等商務部主辦的展會,已經能夠達到這種標準的要求。
對參與主辦類展覽會,該辦法規定,在商務部連續參與主辦3~5屆后,可退出主辦。對其他地方性、商業性以及不涉及商務部業務的展覽會,商務部原則上不再作為舉辦單位。
俞華認為,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今后以政府的名義主辦的展會肯定逐步縮小,政府甚至逐步退出具體展會,而交給行業機構或者展覽公司去做。“在市場化的過程,政府不能在其中起主導作用。應該逐漸從市場行為中退出,讓市場主體成為展覽業競爭、發展的主角。”
他表示,我國仍處于市場經濟的發育過程中,在目前情況下,政府型展會還將延續,政府的淡出有一個過程。但從發展趨勢看,政府在具體展會上的作用將逐步趨于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