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加大對會展項目的扶持力度,對引進的國際性、全國性大型專業展覽和相關專業性展覽予以資金扶持。4月6日起,長沙市會展辦開始受理2011年長沙市重點會展項目申請。
長沙市財政局近日專門出臺《長沙市會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申請扶持的展覽凈展覽面積不少于700個國際標準展位,舉辦天數應達3天以上,同時展覽60%以上的展位為省外參展單位。另外,在長沙市連續舉辦3屆以上的全國性、國際性展覽,最多扶持2屆。凈展面積在700-1000個國際標準展位的,按每個200元予以扶持;凈展面積在1000個國際標準展位以上的,按每個300元予以扶持。
另外,對本市企業在長沙舉辦的展會,其承辦單位或者執行承辦的單位必須是在長沙市注冊的獨立法人的賬戶。申請扶持的展覽凈展覽面積應不少于300個國際標準展位;申請的展覽凈展覽面積應比上屆增加20%及以上(首屆除外),同時展覽60%以上的展位為市外參展單位。凈展覽面積在300-500個國際單位標準展位的,按每個200元給予扶持;凈展覽面積在500個國際標準展位以上的,按每個300元給予扶持。
而且,對已過培育期的重點會展,實際合同展覽面積達到或超過500個國際標準展位的重點會展項目,同時本屆展覽面積比歷屆擴大20%及以上的,或特裝展位面積比歷屆擴大20%及以上的,給予5萬-10萬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