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展相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優化我市會展發展環境,加速培育會展龍頭企業,打造會展品牌,提高會展業核心競爭力,避免出現重復辦展、多頭辦展、無序惡性競爭的局面,推動品牌展會發展壯大,促進我市會展業的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現對我市品牌展會排期保護做如下規定:
一、品牌會展資格審定
品牌展會是指具有一定的規模,能代表和反映該行業的發展動態和發展趨勢,對該行業具有較強的指導和影響力,具有較高知名度、較強權威性的展會。品牌展會的組展單位必須具有良好的信譽,能提供完善的、規范化的服務。品牌展會的展覽面積往屆超過一萬平方米。我市的品牌展會由市會展辦予以資格認定并通過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
二、凡被確定重點扶持的品牌會展在我市現有展館擁有排期的優先選擇權。
三、品牌展會開幕當日的前后各60日內,各大展館不得安排與其在名稱、內容等方面相同或類似的展會。如需安排,必須事先征得品牌展會主辦或承辦單位的書面同意。
四、由于展會排期產生的爭議,當事人不能自行解決的,可提請我辦協調。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