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解讀材料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我委針對規范性文件《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關于促進會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解讀如下:
一、起草情況
(一)背景及依據
《廣州市關于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22日)是以廣州市較為成熟的會展產業為背景制定的,但本區會展產業處于起步階段,若直接套用該措施培育本區會展產業,將存在著獎勵措施與本區會展產業匹配度不高、政策有效期較短等情況。展會是企業向外界宣傳企業核心競爭力、產品亮點并促成交易的重要窗口,會展業起著促進商貿繁榮的重要作用。
為此,我委借鑒北京、上海、天津、青島、廈門、南京等多個城市的會展業扶持政策,以調研中企業反映的問題為導向,結合《廣東省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廣州市加快建設國際會展之都三年行動計劃》提出的鼓勵、支持等事項,形成了本《措施》。
(二)目標及任務
旨在推動廣州空港經濟區會展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政策措施》主要內容
《措施》共10條,涵蓋了鼓勵展館運營方辦新展、集聚優質會展企業和項目、支持品牌展覽項目落地本區、支持大規模辦展、支持航空類企業搭建展臺等方面。
第一條明確措施制定的目標及背景。
第二條明確措施的獎勵范圍。
第三條展館運營獎。對符合要求的本區展館運營機構,按照新辦展的數量和面積梯次給予獎勵。
第四條企業遷入獎。對新遷入本區的且符合要求的品牌會展企業給予獎勵。
第五條展覽引進獎。對本區租賃展館辦展且符合要求的品牌展會,對辦展單位給予場地租賃費用支持。
第六條大規模辦展獎。對本區租賃展館辦展且符合要求的展會,對辦展單位給予場地租賃費用支持。
第七條展位搭建補貼。支持首次在本區舉辦臨空產業主題展覽的辦展單位,對符合要求的辦展單位按照展位租用面積給予補貼。
第八條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若同時滿足廣州市或廣州空港經濟區多個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行選擇,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投資協議或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本措施中涉及“不超過”“以上”的數額均含本數,“以下”的數額均不含本數,各獎勵補貼金額計算精確到元(舍尾法)。
第十條本措施由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二部分 解讀方案
一、解讀材料提綱
內容包括:《措施》的背景、依據等介紹,《措施》主要內容等規定。
二、政策文件的解讀途徑
一是在我委的政府網站“投資政策”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政府網站。欄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讀方案,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二是利用“廣州空港發布”政務微信等移動平臺廣泛公布。
三、解讀形式
主要以書面解讀為主,并采用政策宣講、座談會、應發政策文件資料等多種形式為輔。
四、解讀時間
按《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要求,我委堅持政策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措施》文件公布時,相關解讀工作立即同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