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示范和引導作用,促進我市會展業發展,現將2022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項目庫(第一批)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一)《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函〔2020〕12號)
(二)《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穗商務會〔2017〕18號)
二、申報主體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廣州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三)申報單位及項目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州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
三、申報項目條件
項目實施(完成)期在2020年11月29日至2021年5月7日之間,且符合《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第七條“支持方向”、第八條“支持標準”規定,具體包括:
1.展覽,指在我市專業場館舉辦(包括主辦或承辦)的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等,條件為:
(1)展覽面積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產業并承諾在廣州連續舉辦3年(屆)(含)以上的新辦展;
(2)對比上年(屆)面積增長20%(含)以上、現有展覽面積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
(3)依托我市實體展會開發運營應用的、功能完備的數字會展項目。
2.會議,指在我市舉辦(包括主辦或承辦)的國際會議和行業會議兩大類,條件為:
(1)國際會議:在經濟、科技、文化、商貿等領域以服務產業、技術研討等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進產業發展、創造城市競爭新優勢;由5個(含)以上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或國際性組織參加;會期1天(含)以上;與會人數50人以上,境外與會人士占20%以上。
(2)行業會議: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產業的行業會議;由國家級或國際性各類行業協會、學會學術機構舉辦;會期1天(含)以上;參會人數達200人(含)以上。
3.會展服務
(1)在我市開展專業展館主要設施改造提升(不包括辦公條件、內部人員服務、娛樂設施改造)的項目;
(2)在我市專業展館2020或2021年服務特裝展覽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司2020或2021年年度展覽服務業務營業收入1500萬元(含)以上的會展搭建企業。
4.展覽業國際化
(1)對我市企業在境外舉辦(包括主辦或承辦)的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產業的、參展的廣州企業在20家以上、展覽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
(2)我市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覽機構和項目(已獲得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支持的除外)。
5.其他
市政府明確需要重點支持的、落戶我市的國內外知名會展企業、機構及品牌項目等。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會展專項資金需提交下列紙質材料一式4份及電子版材料(申請表和申報承諾書原件加蓋公章,其他材料復印件加蓋騎縫章提交至區商務主管部門查驗):
(一)基本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
3.申報單位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4.項目總結報告,含項目實施內容和效果分析、費用開支說明及相關憑證等。
(二)專項材料
1.申報“展覽”類項目需提交:
(1)與展館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
(2)舉辦方上年度會展業統計年報表(即《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表》和《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財務情況表》復印件);
(3)10張以上展覽現場照片及相關音像視頻資料;
2.申報“會議”類項目(含“市政府明確需要重點支持”會議類項目)需提交:
(1)參會人員名單(含國別、工作單位、電話、郵箱等)和報名表(復印件);
(2)與展館或酒店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
(3)10張以上會議現場照片及相關音像視頻資料;
3.申報“會展服務”類項目需提交:
(1)申報“專業展館主要設施改造提升”項目需提交貸款合同(復印件);
(2)申報“會展搭建企業”需提交企業ISO認證證書、在廣州專業展館合計5000平方米(含)且二層特裝不少于3份的特裝展位服務合同及現場實景照片、客戶驗收單(復印件)。
4.申報“展覽業國際化”的項目需提交:
(1)申報“境外辦展”項目需提交:
①與展館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
②舉辦方上年度會展業統計年報表(復印件),即《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表》和《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財務情況表》,
③參展的廣州企業名單匯總表、營業執照、參展合同、參展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
④10張以上展覽現場照片及相關音像視頻資料;
(2)申報“UFI認證”需提交UFI認證證書(復印件)。
五、申報時間和流程
(一)企業提交材料至區初審:實施(完成)期在2020年11月29日至2021年5月7日之間的項目于2022年3月11日前提交一式4份資金申報材料至申報單位注冊地所在區(若注冊地不在廣州市,可聯系展會項目舉辦所在區的商務部門)商務主管部門;
(二)區受理初審并上報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在3月21日前將初審意見以請示文附項目匯總表形式(一式2份,匯總表加蓋公章并提交電子文件)上報至市商務局(會展處),同時自行留存1份資金申報材料;
(三)企業提交市政務窗口受理:區商務主管部門受理完成后,由企業在3月25日前將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蓋章后的一式3份資金申報材料提交至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綜合窗口(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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