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長沙市會展辦發布《2022年長沙市延期舉辦展會項目資金補助申報通知》,并附資金補助申報細則。長沙市符合申報條件的會展企業,可按照申報細則(見附件)的具體要求,及時填報和提交申報材料。第一批受疫情影響延期舉辦的展會項目資金補助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27日17:00。
通知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紓解市場主體困難穩定經濟運行的若干政策》(長政辦發〔2022〕22號)第(二十)“對于受疫情影響,延期舉辦的展會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場租費用50%的標準給予支持,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結合長沙市會展行業實際,將資金補助有關事項落實到位。
資金補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金補助的展會項目必須是原計劃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舉辦,因受疫情影響,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舉辦完成的展會項目(申報項目必須在2022年4月30日前已完成場地租賃合同和延期確認函或延期補充協議的簽訂)。
二、第一批受疫情影響延期舉辦的展會項目資金補助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27日17:00。后續根據年內疫情影響實際情況,適時組織申報。請各申報單位按照申報細則的具體要求,及時填報和提交申報材料,不明之處請及時咨詢,逾期未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三、各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合法、完整、真實、有效,對于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項目和單位,一經查實,取消今后一切會展資金申報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