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政府(管委會)、鶴洲新區籌備組,各相關單位: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珠海市商務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的通知》(珠商〔2020〕308號,以下簡稱《會展實施細則》)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會展實施細則》要求的所有補助項目(除工作經費外),相關補助資金標準上浮30%。上浮后的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其封頂金額。
二、對已按《會展實施細則》進行備案的會議和展覽項目,其補助的條件和要求,即包括展覽總面積、實際展位數量、標準展位數量、參展商數量、觀眾數量、展覽特裝數量比例、市外參展商比例、境外參展商比例、展覽營業收入、展位銷售均價、參會人數、境外參會人數、市外參會人員比例、酒店住宿間夜數等,降低50%,其他補助條件和要求維持不變。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除本通知補充的內容外,《會展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事項不變。如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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