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省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工作部署,進一步開拓我市會展業市場,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寧波國際會展之都建設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8〕4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拓市場促調整保增長工作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9〕42號)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會展辦市財政局關于寧波市展會資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甬政辦發〔2008〕167號)的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會展業在保增促調中重要作用
會展業是現代服務業重要組成部分,是經貿、科技、文化交流的重要平臺,也是城市和企業對外宣傳推介的有效窗口。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開拓會展業市場對保增促調擴消費更有著特殊的作用。國務院《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明確提出:促進會展業發展,帶動相關的住宿、餐飲、交通、通信等消費。通過會展活動可以匯聚巨大的信息流、技術流、商品流和人才流,對于遏制經濟下滑,拉動消費、擴大就業、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工貿結合,提升城市服務功能等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在當前需求下降、銷售不暢、產能過剩、經濟增長滯緩的形勢下,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清加快會展業發展的重要意義,作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有力措施之一,正確處理好發展與穩定、會展與安全責任的科學辯證關系。立足寧波港口、區位、開放和產業等優勢,千方百計創造條件,大力開拓會展業市場,努力實現我市優秀品牌展會項目培育的目標任務,加快推進寧波國際會展之都建設。
二、培育主體,進一步激發會展業發展活力
堅持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的原則,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政府通過搭建平臺、政策支持、完善服務等措施,著力培育會展主體,激發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創業創新活力,促進我市會展業長遠發展。從今年起3年內,對以寧波國際貿易展覽中心(以下簡稱國展中心)為注冊地新注冊并新辦單個展會或兩個展會累計的展覽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以上的專業會展企業,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的資助30萬元、400萬元以上的資助4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資助50萬元。上述資助資金在新辦展會結束后予以一次性支付兌現。
三、立足長遠,重點發展進出口貿易展會
對符合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會展辦市財政局關于寧波市展會資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甬政辦發〔2008〕167號,以下簡稱《通知》)的展會,繼續按文件規定標準給予資助。對未達到文件規定標準、但具有較強專業性和發展潛力的成長性展會,按以下標準給予資助:
(一)對新辦的境外參展企業展覽面積達到展覽總面積25%以上的環保設備、醫療器械、電子自動化生產裝備等進口貿易展會,展覽總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按《通知》第五條分級資助標準的80%比例給予資助,展覽總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2萬平方米下的分別給予50~70萬元資助。
(二)對國內省、市(地區)新舉辦或聯辦的展覽總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2萬平方米下,出口貿易企業參展面積達到展覽總面積60%以上,境外專業客商人數符合國際指標的出口貿易展會分別給予30~50萬元資助。
四、加強合作,努力辦好國內城市互動展會
堅持“走出去”和“引進來”相結合,建立國內城市互動辦展的合作機制,推進城市間會展業互動合作發展。市縣兩級加強聯合,按照注重實效的要求,搭建到相關城市辦展的平臺,積極組織本地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參展,走市縣兩級聯手辦展開拓國內市場之路。加強與中西部為重點的國內腹地城市合作,積極吸引相關城市來甬辦展,對符合我市展會資助政策的按有關標準給予資助。堅持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探索與國內重點中心城市和友好城市建立重要展會相互參展機制,幫助企業借助各類展會活動拓展國內市場。探索政府會展項目服務采購,對我市組織到內地城市舉辦的展會或其他省市委托我市舉辦的展會可通過面向市內會展企業招投標,由中標企業具體運作,促進我市會展主體培育和提升發展。
鼓勵來甬參加臨時展的企業入駐國展中心常年展或注冊新設立開展進出口業務的機構,按照市政府相關政策,減免常年展攤位租金、商務用房租金和進出口業務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水利建設基金。
五、拓展市場,支持會議論壇產業發展
要結合休閑、旅游消費特點,與有關部門聯手,積極引進和培育各類會議論壇,努力拓展會展業市場,形成商務會展、購物、旅游、休閑等消費的疊加效應,帶動交通、餐飲、住宿和商業等消費。按照“突出重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在我市舉辦、未獲得財政補助的符合工業倍增計劃“5+5”產業、服務業“6+4”產業的國際性或國家級高層次商務類會議論壇,根據規模大小、舉辦層次和經濟社會效應,經綜合評估,給予適當的工作經費補助。
六、強化功能,增強會展促消費效應
(一)密切供需,強化促進效應。引導會展活動組辦單位,因地制宜,豐富創意,推出消費主題,通過擴大參與主體、范圍、影響及活動內涵,放大辦展、辦會、辦節效應。鼓勵加大境內外招展招商力度,提升參展采購商層次,積極吸引跨國商業集團入場采購,擴大消費規模;通過展會平臺,方便經銷商與廠商零距離接觸,促進買家和賣家現場互動、洽談、簽約,擴大內外貿易。
(二)完善服務,強化消費帶動效應。引導會展活動組辦單位完善配套服務,吸引更多的國內知名展覽公司和會務公司,參與提供場館布置、展臺設計搭建、咨詢分析和翻譯、金融、法律及物流等相關服務,帶動會展服務消費,提升會展服務水平。
(三)創新手段,強化消費擴展效應。鼓勵探索利用網絡展,將網絡交易與展會現場實物交易相互補充,延伸展會覆蓋領域和時效,擴展會展消費。
七、加強監管,切實改善會展市場環境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會展業市場監管,嚴把會展活動準入關,既要重視事前審核審批,更要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按照“誰主辦、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項大型會展活動都要嚴格落實安全措施,制訂安全應急預案,并報屬地政府審定。各大型會展場館都要完善安檢系統、消防監控系統、治安電子監控系統、衛生疾控系統、停車系統等配套設施,并認真落實措施,切實加強對進館展覽展示施工企業的規范化管理工作,強化安全監督。嚴格執行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共同制定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及時協調、處理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投訴事宜。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各類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交易環境,提振消費信心,促進安全消費。
八、優化服務,創造會展業發展有利條件
各地、各部門要把發展會展業作為擴大內需、開拓市場的重要手段,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加快扶持發展,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會展項目,促進中小會展項目做大、做強、做優。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業指導,強化服務意識,在會展活動的審核審批、治安消防、衛生疾控和展會展品的出入境通關檢驗、道路運輸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行業組織開展經驗交流、知識培訓,不斷提高會展活動舉辦水平和從業人員整體素質,為會展業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本文件涉及的資(補)助經費納入年度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2000萬元。符合條件的展會資助資金申請程序與材料、審核撥付、監督管理參照《通知》要求同步實施。
本文件由市會展辦、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