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余姚市會展項目集體會審制度(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余姚市會展項目集體會審制度(試行)
余政辦發〔2008〕18號
第一條 隨著我市會展業的穩步發展,要求在我市境內舉辦的會展項目越來越多。為方便申請辦展單位審批,增強對項目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努力做到會展項目的安全與效益相統一,促進我市會展業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根據寧波市《展覽業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為加強對會展項目集體會審工作的領導,成立市會展項目集體會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會展辦。成員單位除明確分管領導外,還應確定一名具體辦理審批手續的人員,便于申請辦展單位聯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名單另行發文。
第三條 申請辦展單位到市會展辦辦理會展項目登記手續須憑下列材料:
?。ㄒ唬┮笈e辦會展項目的申請報告;
?。ǘ┡e辦單位批文;
(三)舉辦單位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證等);
(四)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舉辦的,須提供聯辦協議;
?。ㄎ澹┡e辦會展項目的《總體方案》及其《實施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 安全責任領導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件;
?。ν庹姓拐猩毯瘶痈?;
?。ㄆ撸┬枰峤坏钠渌募牧希ㄈ缡┓艢馇虻呐?、作業人員的《施放氣球資格證》、燃放焰火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等)。
第四條 在上述資料報送齊全并經登記后,能當面答復的,當場作出是否同意舉辦的意見;不能當場作出答復的,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由市會展辦項目集體會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進行會審,并答復申請單位是否同意舉辦。
第五條 根據會展項目的主辦、承辦、協辦(支持)單位和規模及舉辦次數等情況,對不同展會實行分級審批管理。
?。ㄒ唬┯墒姓蛏霞壵f會、行政部門主辦、聯合主辦、承辦、協辦(支持)的會展項目,按市委、市政府或市領導協調會議精神辦理,不再由市會展項目集體會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進行會審。
(二)由市級相關部門主辦、聯合主辦、承辦的會展項目,由相應部門辦理登記、審批等手續,并由市會展項目集體會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進行會審。
?。ㄈ┯蓪I展覽公司舉辦的會展項目參展參會客商不足2000人或展位個數不到600個的,由市會展項目集體會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進行會審后,做出答復;參展參會客商超過2000人(含)或展位個數超過600個(含)的,由市會展項目集體會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進行會審后,報市會展項目集體會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參展參會客商超過5000人(含)或展位個數超過1000個(含)的,由市會展項目集體會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進行會審后,經市會展項目集體會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提出意見,報市會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ㄋ模┩慌e辦單位舉辦同一展會2次(含)以上的,第三次開始不再進行會審,在會展辦登記后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條 會展項目的審批程序:
?。ㄒ唬┺k理登記手續。
?。ǘ┘w會審。會審時由所會審會展項目涉及的審批部門分管領導和經辦人員參加。
?。ㄈ┖炗唸鲳^租用協議。簽訂時憑集體會審會議紀要或領導審批件,如屬第五條第(一)、 ?。ㄋ模╉椙樾蔚?,憑會展辦登記單簽訂場館租用協議,并向中國塑料城展覽管理有限公司領取各部門審批的相關資料,包括會展政策宣傳資料和政策兌現時需要報送的資料等。
?。ㄋ模╊A登記或備案。同意舉辦的會展項目,各審批部門憑會審會議紀要或領導批件,對項目進行預登記或備案,舉辦單位可憑預登記或備案的資料,開展廣告宣傳、招展招商等正常的前期工作。如屬第五條第(一)、(四)項情形的,各審批部門憑會展辦的通知單進行預登記或備案。
(五)辦理審批手續。市公安局(治安、消防大隊)負責會展項目涉及安全的審批、監管;市衛生局負責涉及食品衛生方面會展項目的審批、監管;市文廣新聞出版局(體育局)負責文藝表演、體育賽事和美術、畫展等文化藝術方面會展項目的審批、監管;市城管局負責環境和落地廣告等整體布局、整治和室外舉辦會展項目的審批、監管等工作。
(六)辦理展會展銷證。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后,到工商部門辦理展會展銷證。但屬涉外會展項目的由市外經貿局負責審批和管理,不必到工商部門辦理展會展銷證。
第七條 上述各部門的審批結果單送市會展辦一份進行存檔備案。
第八條 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