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政辦〔2009〕125號)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拓市場保增長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溫政發〔2009〕5號),推進我市專業展會加快發展,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會展活動在銜接產需、開拓市場、擴大消費、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市會展業的發展與國內同類城市尤其是國際會展業的發展相比,存在很大差距。要把會展業作為我市新的經濟增長點和重要支柱型產業,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相當規模、影響力和市場主導型的專業展會,為企業借助各類展會活動進一步開拓市場搭建有力平臺。
二、扶持對象
培育扶持符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方向、對我市支柱產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專業展會。重點培育扶持服裝、鞋革、電器、眼鏡、工模具、泵閥、機械裝備、汽摩配、印刷、建筑裝飾等專業展會,以及引進的有較大影響力、能促進我市產業提升的國際性、全國性專業展會。
三、扶持條件
(一)承辦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承擔法律、經濟、民事責任的實體,并具有辦展資格。
(二)在我市國際會展中心舉辦,展會標準展位500個(含,下同)以上。
(三)承辦單位對參展商資質審查把關,展會參展商必須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
四、扶持措施
(一)展會標準展位達500至800個的,對本地參展企業展位費給予30%補助;標準展位達800個以上的,對本地參展企業展位費給予50%補助。
(二)對承辦單位的補助按《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商貿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07〕3號)規定,予以補助。單個展會規模達到標準展位300個以上,展位收入達到120萬元以上的,給予承辦單位10至20萬元的補助;標準展位500個以上,展位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給予承辦單位20至30萬元的補助;標準展位800個以上,展位收入達到350萬元以上的,給予承辦單位30至50萬元的補助。
(三)引進國際性的專業展會或引進由國家各部委、國家級行業協會主辦的全國性專業展會,按照溫政辦〔2007〕3號文規定,市外參展商達70%以上的,給予承辦單位10至20萬元的補助。同時,對單個展會規模達到標準展位500至800個,展位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另給予承辦單位20至30萬元補助;對標準展位800個以上,展位收入達到350萬元以上的,另給予承辦單位30至50萬元的補助。
五、申報程序
(一)承辦單位在舉辦展會前,需事先向市經貿委提交如下相關資料:承辦單位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舉辦展會的申請報告;展會實施方案;展館場地預約證明;組辦單位有兩個以上的,須在有關文件資料或協議中明確各方的職責分工、權利義務和責任承擔等事宜;需提交的其他資料。市經貿委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核確認。
(二)在展會結束后,本地參展企業憑發票及相關資料向市經貿委和市財政局申報。市經貿委會同市財政局建立評審制度,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核定實際資助資金。
(三)承辦單位要在展會結束后15天內,向市經貿委報送展會舉辦情況的書面材料。
二○○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