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央層面上來看,在傳統體制下,我國對服務業特別是現代商業服務業的發展與管理是欠缺重視的。會議展覽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業態來管理,而是作為貿易或科技、文化等其他產業的手段來管理,因此就產生了對會展的管理同時也是多頭的情況。當前,要積極發展會展業,就必須制定會展規劃和會展政策、會展法規,而要做好這些工作,就必須首先明確會展業的政府主管機構。
政府在會展活動中的主要職能轉變后,各市場主體在會展業發展的分工可以形成三個層面: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如圖所示),各自職能分工有所不同。在會展業市場化發育成熟的條件下,作為第一層面的政府必須從市場淡出,其職能是制定規劃,營造環境、提供政策、加強調控、協調服務。作為第二層面的行業協會,是聯系政府與企業的紐帶和橋梁。第三層面的企業(會展公司)是會展業發展的主體。三個層面按各自職能運作,才符合市場化運作的規律,會展業才能有生機和活力。
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中,政府管理企業的職能更多通過政府非政府的行業管理協會來實現,行業協會承擔起該行業的主要管理職能。在一些會展業比較發達的歐美、亞洲國家和地區,政府管理會展行業的職能已經和會展行業協會緊密在一起,共同合作,相輔相成。會展行業協會既是會展企業的代言人,又是執行政府政策的可靠助手。因此,會展行業協會作用發揮好壞,直接關系到會展業的發展。會展協會作為社會中介組織,應努力朝著民間性、代表性、服務性、和非盈利性的方向發展,人員和職能要與政府部門脫鉤。政府要明確地把一些管理職能放給協會,使協會真正擁有一定的權威。協會要制定健全行業管理章程,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
當前,政府應扶持會展行業協會建立“四個系統”和“一個機制”:“四個系統”分別為:一是評估系統。會展行業協會應在事前對會展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對辦會展的可行性進行審核,對參展商入場的標準進行審核;事后對所辦展會進行具體量化的客觀評估,并為政府對優秀會展機構實施獎勵提供客觀有效的資料依據。二是客戶資源管理系統。會展行業協會應對各種展會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參展商、客戶進行登記造冊,并加以溝通和管理;三是會展信息系統。對國際、國內、省內的各種展會及本市各會展機構所辦會展情況,建立起詳細的信息數據庫,以供業界人士參考利用;四是會展統計系統。會展業的規范發展,離不開科學的統計手段和方法。為此,應采用科學的統計方法,研究制訂會展業統計體系和統計方法,加強會展經濟統計工作,將會展業納入科學的統計范疇,為會展業的良性發展提供依據。“一個機制”是指獎懲機制。對那些為辦會辦展取得突出成績的會展機構,由會展業務主管部門和會展行業協會統一評估后,由政府給予一定的獎勵。對違規的企業或會展活動予以懲戒。與此同時,要進一步鼓勵會展配套服務行業的發展,在競爭中進行跨地區、跨部門的戰略重組,使一些大型會展的綜合保障、招展、招商等逐步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