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培育發展蓬江區會展及文體競技產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4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體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7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25號)的相關規定,現制定《江門市蓬江區會展及文體競技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部分 支持會展產業發展
一、對展會的扶持
(一)扶持對象
展會主辦方或經主辦方同意的承辦方。
(二)申請條件
申請扶持的展會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展覽主題和內容符合我區經濟發展,申請展會扶持須事前到區政府報備確認。
2.室內展覽面積達10000平方米以上。
3.參展商(企業)屬江門市外企業的占50%以上。
4.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無發生安全事故。
(三)扶持措施
1.對于獲得《江門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商務局支持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商務服貿〔2020〕21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補貼的專業貿易類展覽項目,展覽特裝面積達到展位總面積50%以上的,按照每個展位(標準展位3×3平方米/個,特裝展位按3×3平方米折算成標準展位個數)500元的標準,給予特裝展位資金扶持。本項扶持金額包含扶持對象所獲《若干措施》場地租金補貼,單個申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80萬元。
2.對于在本辦法實施之后,連續3屆獲得特裝展位資金扶持的展覽項目,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扶持。
二、對新引進展覽企業的扶持
對于在本辦法實施之后,在蓬江區新設立(含遷入),且財務和稅務核算在蓬江區進行的展覽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資金扶持。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資金扶持。
三、對會展人才的激勵
對取得注冊會展經理(CEM)證書并在我區展覽企業從事3年以上會展工作的個人,一次性給予獎勵6000元。
四、對會展經濟推介活動的扶持
對于參加推介蓬江區會展經濟活動的本地企業,按照每個展位(按標準展位9平方米計算,下同)展位費的100%給予資金扶持,每個展位最高扶持額度不超過5000元,每家企業每期展會(活動)支持展位不超過4個。
第二部分 支持大型文體競技活動發展
一、扶持對象
活動主辦方或經主辦方同意的承辦方,其中承辦方是指活動場地的承租方,活動由多個單位聯合舉辦的自行協商申請主體,享受本辦法相關扶持措施。
二、申請條件
申請大型文體及其他競技活動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經區政府確認,對我區產業發展有推動作用的大型文體活動或競技活動。
(二)參與人數達5000人以上。
(三)相關活動在我區舉辦,實際活動時間1天以上,且參演(賽)人員在我區住宿2夜以上。
(四)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無發生安全事故。
三、扶持措施
(一)對大型文化活動的扶持
大型文化活動指對我區經濟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大型文化、藝術展覽(博覽)和商業演出等活動,經區政府同意備案,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1.參與人數10000人以上的國際性文化活動,按實際活動日期場租不高于100%給予活動主辦方資金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參與人數8000人以上的全國性文化活動,按實際活動日期場租不高于80%給予活動主辦方資金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40萬元;參與人數5000人以上的區域性的非營業性文化活動,按實際活動日期場租不高于50%給予活動主辦方資金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25萬元。
2.對具有國際影響力、國際公認好評的高水平優秀表演團隊或個人、獲國家級獎項的國內(含港澳臺地區)的高水平優秀表演團隊或個人,省級以上藝術表演團體或個人、國外藝術表演團體或個人演出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并獲好評的優秀劇節目,優秀民族民間藝術表演、本土原創特色劇(節)目,在社會形成良好影響力的大型營業性演出,觀眾人數10000人以上,按實際演出場租不高于50%給予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觀眾人數8000人以上,按實際演出場租不高于40%給予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4萬元;觀眾人數5000人以上,按實際演出場租不高于25%給予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如相關活動已獲各級財政資金支持(補貼),則不能重復申報,享受補貼。
(二)對大型體育及其他競技活動的扶持
大型體育及其他競技活動是指國際性、全國性、全省性的體育賽事及其他競技活動。經區政府同意備案,享受以下的扶持標準:
1.國際性的正式體育賽事按不高于總投入的30%,一次性給予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全國性的正式體育賽事按不高于總投入的20%,一次性給予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全省性的正式體育賽事按不高于總投入的10%,一次性給予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國際性的非正式體育賽事及大型競技活動,按不高于總投入的20%,一次性給予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全國性的非正式體育賽事及大型競技活動,按不高于總投入的10%,一次性給予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全省性的非正式體育賽事及大型競技活動,按不高于總投入的5%,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部分 資金來源及申請程序
一、資金來源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舉辦展會、會展經濟推介活動、大型文體競技活動及引進展覽企業和培育會展人才。
二、申請程序
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享受相關資金扶持。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展會、會展經濟推介活動及大型文體競技活動扶持
1.申請備案程序
申報單位原則上須在舉辦相關活動前2個月,向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提交區會展及文體競技工作小組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備案。
2.申請扶持程序
申報單位須在相關活動結束3個月內,向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交扶持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情況屬實的,提交區會展及文體競技工作小組審議并確定扶持金額后,報區政府批準兌付。
(二)申請新引進展覽企業、會展人才資金扶持
扶持資金分為上半年、下半年兩次申報。上半年申報時間為5月1日至31日,下半年申報時間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新引進展覽企業、會展人才資金扶持由各申報單位或個人,向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交扶持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情況屬實的,提交區會展及文體競技工作小組審議并確定扶持金額后,報區政府批準兌付。
第四部分 附則
一、對未履行本辦法約定的有關書面承諾的企業,要求其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及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對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本辦法扶持資金的企業(個人),一律依法全額追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及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辦法對展會、大型文體競技活動的扶持資金不得超過主辦方或承辦方舉辦項目的實際支出總費用。
三、企業或個人同時申請本辦法所涉及扶持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重復的,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辦法中“以上”均包含本數。
四、本扶持辦法自2021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關于印發江門市蓬江區會展及文體競技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2017〕6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