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加強對全市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的安全管理,保證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有序進行,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4)33號)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控制或減少以政府名義直接主辦、承辦的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特別是要嚴格控制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市政府一般不作為各區、縣(市)和各部門、各單位舉行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的主辦單位,確有需要的,市政府可作為支持單位,或經市長辦公會議審定作為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必須提供有關展會和節慶活動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對展會和節慶活動內容進行嚴格把關,與展會無關的大型群體性活動和其他未經批準的活動,不得變相“掛靠”在經批準的展會和節慶活動中借分項活動或子項目名義安排。
二、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單位在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中,要嚴格制訂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治安、消防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做好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消除事故隱患,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萬無一失。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求以市政府名義主辦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必須切實承擔起責任,制訂切實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并明確安全管理的領導責任人。凡未制定安全方案和預案的展會和節慶活動,或方案和預案在論證中未通過的項目,一律不得組織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安全管理督查,保證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安全、健康、有序地進行。
三、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項目的實施單位和場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必須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訂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適時組織演練,抓好落實。各場館要按規定配置安全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確保安全使用。
四、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無視事故隱患或者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嚴肅處理,追究責任。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單位在舉辦各類展會和節慶活動中,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職能部門的直接責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員及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予以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展會和節慶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要加強安全值班,落實值班領導和人員。要嚴格執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值班工作和重大突發性事件緊急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市委辦發(2001)70號)的有關規定,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和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要按規定迅速逐級上報,及時組織力量開展現場救援和調查處理,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