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1]110號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擬于今年7月1日起先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開展試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改征)。做法是在劃定試點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社團機構等不再繳納營業稅,改繳增值稅。不同行業應繳稅率不同,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交通運輸業、建筑業11%,其它現代服務業6%(營業額≥500萬人民幣的6%,<500萬人民幣的3%)。會展產業歸屬現代服務業,也被納入試點范圍。經會展行業財務專家研究測評,如無妥善的設置方案,改征后對北京會展業特別是出展業可能造成較嚴重的負面影響。
先談對境內展覽可能造成的影響:
目前北京市對會展業主辦機構比照旅游業實行營業稅(5.6%)差額納稅:除去場租、搭建、廣告、會展資料印刷、交通運輸等抵扣項,實際綜合繳稅率大約在3.3-3.7%之間。改征后起征稅率本就有所提高(由5.6%提至6%),不確定的因素是抵扣項是否還能如現行辦法抵扣,會展產業鏈上的經營機構是否同步進入試點范圍,這些因素如不能妥善設置解決,改征后就有可能會提高實際繳稅率。并且會由此抬高會展產業各環節的經營成本,壓縮試點會展經營機構、企業的利潤。另一種可能,就是會展主辦機構會將提高的稅收負擔通過提高參展收費轉嫁到參展企業身上,從而加大參展企業的營銷成本。因為改征試點是在少數地區和部分行業中的部分企業中開展的,還可能造成試點地區和范圍與非試點地區和范圍內的會展經營機構之間的不平等競爭。這樣一來,改征后不但不能為試點會展經營機構、企業減輕稅負,反而會加重他們的負擔,并且造成他們在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境地。北京是全國主要會展經營機構、企業的匯聚之地,影響尤其大。目前經濟形勢不穩,市場前景堪憂,企業效益下滑。如國內外經濟形勢持續惡化,則不長的時間內就會出現與2009年相同的情況,企業參展意愿下降,展覽數目減少,展覽規模下滑。
此次試點改征,如無相應有針對性設置的妥善解決方案和扶持政策措施,勢必雪上加霜重創北京會展業。特別是對大量展小利微的中小辦展機構及相應的中小會展服務商將面臨生存困難,或致上萬人失業。而且會展業本身所產生的利潤率和其它產業比就非常有限,也就是說,即使提高征稅率也并不會使地方有明顯增多,但是卻會影響會展企業的發展,連帶效應也會因會展業失勢而抑制北京與會展主題相關產業的發展,并嚴重影響與會展密切相關的北京城市旅游、交通、餐飲、住宿、休閑、購物和其它相關服務產業。
再談對出展業可能造成的影響:
大家都知道,一般說來出展項目的利潤率遠低于境內展。出展的主要收入—企業參展參團費因組團競爭激烈,多年基本未提高,而成本(場租、搭建、現場服務、境外宣傳、機票和境外食宿行費用等)則連年上漲。出展平均項目利潤率低于起征稅率。原來按差額繳納營業稅辦法,可以抵扣場租、搭建、現場服務、部分宣傳推廣費用、部分運輸費和出展團組的機票、境外食宿行雜等大項費用,尚余少量利潤。改征后大部分支出大項均有可能因拿不到合乎規范的增值稅發票而不能抵扣,境外場租、注冊費、搭建費、現場服務費、海外宣傳推廣等大項費用均是以外匯形式支付給境外機構,很難取得符合國內稅務機關要求的合乎規范的增值稅發票。同樣,改征后如無針對出展業設置的妥善解決方案和具體扶持政策措施,則改征后,北京以組織出展為主的機構、企業將面臨非常不利的競爭環境,預計會出現全面虧損。北京地區的出展業(占到全國總出團數和總出展參展面積的一半以上)將受到毀滅性的打擊。回顧歷史,出國展覽在新中國初建時期,對外展示新中國的建設成就,以經貿促外交,為打破西方國家對我國的經濟外交封鎖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改革開放以后出展逐漸擴大,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以后出展迅速發展,對推動中國企業走向世界開拓國際市場,對促進我國對外貿易與合作的飛速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沒有出展就沒有我國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大發展,出國展覽對國家政治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怎么評價都不過分。如果改征增值稅,卻無針對出展業妥善設置的解決方案和相應的扶持政策措施,就可能會造成出展業的全面崩潰。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國家絕對不能接受和允許的。
綜上所述,上述評估結果顯然不符合《通知》所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以及“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統籌兼顧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結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當前實際,科學設計,穩步推進。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的基本原則。會展業對促進各個產業的發展和對城市經濟的拉動作用巨大,其本身在全國實現就業崗位1920萬個,北京市22萬個。北京市稅務機構對會展業改征的推進一定要科學、謹慎、穩妥。為此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1、科學合理設置稅制要素和解決方案,妥善處理試點前后增值稅與營業稅抵扣政策的銜接,以實現稅制改革協調平穩過渡,保證會展業的平穩發展;
2、對北京市會展產業鏈上各個環節的經營機構的改征要同步推進,避免出現脫節,阻礙稅制改革的順利推進;
3、在當前經濟形勢不穩的情況下加大對會展業的稅收扶持力度,充分發揮會展業對產業、經濟發展和拉動市場消費的促進作用。降低起征稅率(建議降至3%),減輕會展經營機構的負擔,鼓勵和引導他們加大對會展服務的再投入,創新提高服務能力,提高辦展水平,為產業和北京市各業的發展搭建更好的平臺;
4、對北京市出展業的改征一定要配套相應有針對性并可操作的解決方案(建議暫按現行辦法抵扣),加大稅收扶持政策的力度,使其更好地發揮促進本市和整個國家外貿發展以及企業國際化發展的推動作用。